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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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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6融科01”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6-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债券简称:16融科01 债券代码:1364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6融科01”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须经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议案,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议案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智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发行金额为14.5亿元的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6融科01”,债券代码:136409,债券期限:5(3+2)年。根据“16融科01”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融科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陈锦豪 010-88005023(办公电话)

3、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9:00-11:00

4、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4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11日下午17:00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8、非现场投票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11:00

二、会议拟审议议案

《关于要求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16融科01”增加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关于要求“16融科01”增加一次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后,登记在册的“16融科01”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

4、召集人邀请资信评级机构出席持有人会议

5、召集人邀请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席持有人会议

6、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发行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

(4)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关联股东

(5)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6)其他与会议拟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6年10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于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在2016年10月16日上午9:00前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人:陈锦豪、纪远亮、孙翊宸

电话:010-88005023、010-88005083、010-88005323

传真:010-88005099

(2)债券发行人: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北楼8层

联系人:陈华东

电话:010-62509426

传真:010-62509472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五)。

2、非现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授权的经办人应在2016年10月17日上午11:00前将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五),邮寄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地址,投票原件到达之前,投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原件为准。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地址及传真号码见“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之“5、联系方式”。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 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 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每一张“16融科0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对本期债券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 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1、参与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参会登记;未办理参会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本通知内容若有补充,会议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要求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16融科01”增加担保的议案

2016年9月16日,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智地”)及其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作为卖方)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地产”)(作为买方)订立框架协议,拟出售融科智地旗下40家子公司的股权,以及融科智地和联想控股对上述40家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债权。

根据融科智地于2016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的公告》,上述40家子公司的净资产占融科智地2016年6月末合并口径净资产超过50%,40家子公司净利润占融科智地2016年1-6月合并口径净利润超过50%。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16融科01”的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全体持有人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要求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16融科01”增加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附件二:

关于要求“16融科01”增加一次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的议案

2016年9月16日,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智地”)及其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作为卖方)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地产”)(作为买方)订立框架协议,拟出售融科智地旗下40家子公司的股权,以及融科智地和联想控股对上述40家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债权。

根据融科智地于2016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出售事项公告》”),上述40家子公司的净资产占融科智地2016年6月末合并口径净资产超过50%,40家子公司净利润占融科智地2016年1-6月合并口径净利润超过50%。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16融科01”的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全体持有人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要求“16融科01”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内容为:

1、“16融科01”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选择权行权日,将其所持“16融科01”全部或部分按本议案约定价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本次回售继续持有;

2、行权价格:“16融科01”的约定回售净价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联合公告》正式公告日(2016年9月18日)前10个交易日(即2016年9月1日至9月14日间的交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的“16融科01”行权估价净值之算术平均值101.2656元/百元面值,回售全价为行权日当日上述净价所对应全价(即包含回售债券截至行权日的应计利息);

3、回售选择权行权日:本议案通过后2个月内。

附件三:

“16融科01”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6融科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四:

“16融科01”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6融科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相关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五:

“16融科01”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表决票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须亲笔签署。

债券简称:16融科02 债券代码:1364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6融科02”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须经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议案,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议案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智地”、“发行人”或“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发行金额为10.5亿元的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16融科02”,债券代码:136410,债券期限:7(5+2)年。根据“16融科02”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就召集“16融科02”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陈锦豪 010-88005023(办公电话)

3、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9:00-11:00

4、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4层会议室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16年10月11日下午17:00前(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8、非现场投票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11:00

二、会议拟审议议案

《关于要求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16融科02”增加担保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关于要求“16融科02”增加一次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后,登记在册的“16融科02”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

4、召集人邀请资信评级机构出席持有人会议

5、召集人邀请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席持有人会议

6、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债券发行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

(4)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权的关联股东

(5)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6)其他与会议拟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

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四)、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及相关证明文件,于2016年10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于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在2016年10月16日上午9:00前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人:陈锦豪、纪远亮、孙翊宸

电话:010-88005023、010-88005083、010-88005323

传真:010-88005099

(2)债券发行人: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北楼8层

联系人:陈华东

电话:010-62509426

传真:010-62509472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五)。

2、非现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授权的经办人应在2016年10月17日上午11:00前将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五),邮寄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地址,投票原件到达之前,投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原件为准。邮寄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地址及传真号码见“四、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之“5、联系方式”。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 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 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每一张“16融科02”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对本期债券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 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1、参与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参会登记;未办理参会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本通知内容若有补充,会议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

附件一:

关于要求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16融科02”增加担保的议案

2016年9月16日,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智地”)及其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作为卖方)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地产”)(作为买方)订立框架协议,拟出售融科智地旗下40家子公司的股权,以及融科智地和联想控股对上述40家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债权。

根据融科智地于2016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的公告》,上述40家子公司的净资产占融科智地2016年6月末合并口径净资产超过50%,40家子公司净利润占融科智地2016年1-6月合并口径净利润超过50%。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16融科02”的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全体持有人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要求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16融科02”增加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附件二:

关于要求“16融科02”增加一次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的议案

2016年9月16日,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科智地”)及其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作为卖方)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地产”)(作为买方)订立框架协议,拟出售融科智地旗下40家子公司的股权,以及融科智地和联想控股对上述40家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债权。

根据融科智地于2016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出售事项公告》”),上述40家子公司的净资产占融科智地2016年6月末合并口径净资产超过50%,40家子公司净利润占融科智地2016年1-6月合并口径净利润超过50%。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16融科02”的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全体持有人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要求“16融科02”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内容为:

1、“16融科02”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选择权行权日,将其所持“16融科02”全部或部分按本议案约定价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本次回售继续持有;

2、行权价格:“16融科02”的约定回售净价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联合公告》正式公告日(2016年9月18日)前10个交易日(即2016年9月1日至9月14日间的交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的“16融科02”行权估价净值之算术平均值103.1100元/百元面值,回售全价为行权日当日上述净价所对应全价(即包含回售债券截至行权日的应计利息);

3、回售选择权行权日:本议案通过后2个月内。

附件三:

“16融科02”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6融科02”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四:

“16融科02”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6融科02”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相关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五:

“16融科02”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表决票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4、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须亲笔签署。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做出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17号”文核准,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年6月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为“16融科01”、债券代码“136409”,品种二简称为“16融科02”、债券代码“136409”),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4.5亿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5亿元。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2016年9月16日发行人和其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地产”)订立框架协议,拟出售发行人旗下40家子公司的股权,以及发行人和联想控股对上述40家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的债权。

根据发行人2016年中期报告的数据,上述40家子公司的净资产占发行人合并口径净资产超过50%,40家子公司净利润占发行人合并口径净利润超过50%,该交易对发行人的资产构成及生产经营影响较大。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此次签订的框架协议表明了交易各方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案,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还需通过发行人、联想控股及融创地产完成内外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最终交易是否执行及执行结果尚不能最终确定。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于2016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融科智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的公告》,就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予以披露。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16融科01”和“16融科02”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及时向上述债券持有人发布后续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