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9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顾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9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9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94)于 2016年 9 月 26 日刊载于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丁莎莎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 2016 年 9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6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48号)。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1 日 15:00 至 10 月 12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会议室。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参见 2016 年 9 月 2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12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传真号码:0755-3361425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方振宇、罗希文

电话号码:0755-33614068

传真号码:0755-33614256

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9

2、投票简称:兆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10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兆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二: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