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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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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9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宏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现场出席董事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同意聘任尹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尹宏伟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6日公告),认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尹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6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议同意聘任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6日公告),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6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集团公司多业务发展的战略布局、结合业务板块化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组织架构做出相应调整,尹宏伟先生担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工作,确定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同时兼任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关公司”)执行董事;邓强先生担任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为财务中心及战略规划部负责人;刘丹女士担任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监,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黄佳慧女士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董事会秘书处含证券部、投资部、法务部的各项工作;基于公司板块化发展的需要,马正学先生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集团公司电气实业板块,兼任开关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开关公司各项事务,王龙先生担任开关公司副总经理,姜永光先生担任开关公司副总经理,王栋先生担任开关公司副总经理;蔡晓熙先生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金融服务板块,兼任全资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创新金融”)执行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永大创新金融各项事务。

上述高管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业务剥离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提高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效率、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强化公司管理效力,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经营,突出各子公司业务的专业性,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梳理及剥离,依法定程序剥离公司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业务。剥离后,集团分为三大板块:电气实业板块、创新科技板块、金融服务板块。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业务剥离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6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6日公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6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6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尹宏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南开大学商学院 EMBA 在读。

尹宏伟先生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担任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二零零九年至今担任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尹宏伟先生长期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经营经验。尹宏伟先生符合 《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尹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来源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资。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之一,其出资比例占信托计划实缴资本的16.875%。尹宏伟先生是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尹宏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邓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06年,历任吉林市吉原钢管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吉林黑土地集团财务部经理、吉林市皇家花园酒店财务部经理。2006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2008年1月24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邓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3、刘丹,女,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二零零零年毕业于吉林工商学院(原名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曾先后任职于吉林省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高级项目经理。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加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28)全资子公司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于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期间担任吉林省华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刘丹女士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丹女士符合《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黄佳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 2015年6月24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黄佳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马正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今,历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电气设计员、电气室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总经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正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王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1999年,历任吉林水工机械厂结构分厂电气工程师、吉林水工机械厂电控分厂副厂长、吉林水工机械厂实业总公司经营科科长、华电电力机械厂副处长。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20,000股股份(新余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股东,王龙先生持有新余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20,000股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姜永光,男,中国国籍,1976年3月8日出生,专科学历,电气工程师,2007年担任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控技术部部长,2008年至2012年担任公司质检部长,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质检部长兼质量总监。2015年6月5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姜永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王栋,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1995年至今,历任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办公室主任、销售经理、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蔡晓熙,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金融学专业,2015年完成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课程进修。

蔡晓熙先生于2009年7月加入深圳发展银行(000001)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1)(以下统称“平安银行”)。

蔡晓熙先生于2009年加入平安银行天津分行任公司客户经理,2010年任平安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市场部副经理,2012年任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市场二部总经理(支行行长级)。

蔡晓熙先生在金融行业做市场营销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金融市场经验和管理经验,熟练掌握金融产品,有较强的风险把控能力,蔡晓熙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尹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长尹宏伟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尹宏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对尹宏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尹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尹宏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聘任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马正学先生、蔡晓熙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1、尹宏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南开大学商学院 EMBA 在读。

尹宏伟先生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担任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二零零九年至今担任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尹宏伟先生长期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经营经验。尹宏伟先生符合 《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尹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来源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资。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之一,其出资比例占信托计划实缴资本的16.875%。尹宏伟先生是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尹宏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1、马正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今,历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电气设计员、电气室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总经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正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蔡晓熙,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金融学专业,2015年完成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课程进修。

蔡晓熙先生于2009年7月加入深圳发展银行(000001)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1)(以下统称“平安银行”)。

蔡晓熙先生于2009年加入平安银行天津分行任公司客户经理,2010年任平安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市场部副经理,2012年任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市场二部总经理(支行行长级)。

蔡晓熙先生在金融行业做市场营销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金融市场经验和管理经验,熟练掌握金融产品,有较强的风险把控能力,蔡晓熙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9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热镀铝产品

及电控产品业务剥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的管理效率、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强化公司管理效力,实现公司业务板块化经营,突出各子公司业务的专业性,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梳理及剥离,依法定程序剥离公司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业务。剥离后,集团公司分为三大板块:电气实业板块、创新科技板块、金融服务板块。

本次业务剥离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业务剥离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基本情况介绍

(一)剥离前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业务所属主体: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经营范围:电控设备及母线槽、电缆桥架制造;电气开关、电气机械及电子器材制造;自动化仪表制造及设备成套;自动控制、计算机系统工程及其安装;高速公路设施制造及其装配;电子式电表制造(具体项目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高压线路架空设施的铁塔制造;楼宇对讲安全门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机械、装卸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设备(不含手机)、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品牌汽车)及其零配件销售;电力设备、仪表检测检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上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8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尹宏伟。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未经审计。

(二)剥离后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业务所属主体: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关公司”)

开关公司成立于2007年01月11日,经营范围:电气开关、电气机械及电子器材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法定代表人为尹宏伟。

截止2016年6月30日,开关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未经审计。

二、业务剥离相关事项及安排

1、公司本次拟采取出售的方式剥离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至开关公司,具体交易金额将依据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公司将根据本次业务剥离的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任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

2、2016年6月30日为剥离基准日,剥离基准日至本次剥离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开关公司承担。

3、剥离完成后,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的相关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并入开关公司;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相关的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开关公司承继。

4、公司及开关公司需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5、尽快完成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所有相关资产的交付及合并事宜,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6、本次剥离完成后,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相关的员工全部由开关公司管理接纳,相关员工需与开关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7、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后,公司与开关公司将签订相关协议,并尽快办理证照变更及《公司章程》中修改经营范围的工商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业务剥离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剥离公司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业务的目的是为整合业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2、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业务剥离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其他

待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业务剥离的议案》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及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6年9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21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0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热镀铝产品及电控产品业务剥离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6日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0月20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

2016年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2”,投票简称为“永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 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4日分别收到公司总经理马正学先生、副总经理王龙先生、副总经理姜永光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马正学先生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关公司”)总经理职务。王龙先生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开关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姜永光先生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开关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正学先生、王龙先生、姜永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递交至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辞职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9月26日披露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提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治理水平,完善集团公司多业务发展的战略布局、结合业务板块化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对组织架构做出相应调整。

尹宏伟先生担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工作,确定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同时兼任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关公司”)执行董事;邓强先生担任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为财务中心及战略规划部负责人;刘丹女士担任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监,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黄佳慧女士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董事会秘书处含证券部、投资部、法务部的各项工作;基于公司板块化发展的需要,马正学先生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集团公司电气实业板块,兼任开关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开关公司各项事务,王龙先生担任开关公司副总经理,姜永光先生担任开关公司副总经理,王栋先生担任开关公司副总经理;蔡晓熙先生担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金融服务板块,兼任全资子公司永大创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创新金融”)执行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永大创新金融各项事务。

上述高管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尹宏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南开大学商学院 EMBA 在读。

尹宏伟先生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担任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二零零九年至今担任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尹宏伟先生长期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经营经验。尹宏伟先生符合 《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尹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来源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资。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粤财信托-永大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之一,其出资比例占信托计划实缴资本的16.875%。尹宏伟先生是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尹宏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邓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2006年,历任吉林市吉原钢管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吉林黑土地集团财务部经理、吉林市皇家花园酒店财务部经理。2006年至今,历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总监,2008年1月24日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邓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3、刘丹,女,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二零零零年毕业于吉林工商学院(原名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曾先后任职于吉林省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高级项目经理。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加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28)全资子公司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于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期间担任吉林省华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刘丹女士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丹女士符合《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黄佳慧,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 2015年6月24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黄佳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马正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今,历任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电气设计员、电气室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总经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正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王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1999年,历任吉林水工机械厂结构分厂电气工程师、吉林水工机械厂电控分厂副厂长、吉林水工机械厂实业总公司经营科科长、华电电力机械厂副处长。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420,000股股份(新余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股东,王龙先生持有新余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20,000股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拟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姜永光,男,中国国籍,1976年3月8日出生,专科学历,电气工程师,2007年担任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控技术部部长,2008年至2012年担任公司质检部长,2012年至今担任公司质检部长兼质量总监。2015年6月5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姜永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王栋,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1995年至今,历任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办公室主任、销售经理、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蔡晓熙,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金融学专业,2015年完成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课程进修。

蔡晓熙先生于2009年7月加入深圳发展银行(000001)天津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正式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1)(以下统称“平安银行”)。

蔡晓熙先生于2009年加入平安银行天津分行任公司客户经理,2010年任平安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市场部副经理,2012年任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市场二部总经理(支行行长级)。

蔡晓熙先生在金融行业做市场营销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金融市场经验和管理经验,熟练掌握金融产品,有较强的风险把控能力,蔡晓熙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