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6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自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6-07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对本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募集、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5号核准,2014年1月公司向原股东配售530,353,146股新股,配售价格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5,94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8,723.1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3URA3052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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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4年1月24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特变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2月13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特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2014年1月向原股东配售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金额合计363,952.05万元(含利息),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账户均已注销,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中期票据250,167.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13,784.55万元。具体详见“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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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14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14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4、前次募集资金账户尚未使用或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说明
(1)本公司募集到的资金已经按公布的配股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3)本公司不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
四、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改善了公司资本结构,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降低了资金成本,效果较为明显。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公司董事会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对照检查,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相符。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2016-07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2日13点00分-15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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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9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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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0日、11日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郭俊香、焦海华、于永鑫
4、联系电话:0994-6508000 传 真:0994-272361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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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