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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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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1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2016年9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15:00至2016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1,397,4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47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9人,代表15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1,205,0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46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029,8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90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30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39,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30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39,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反对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294,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26,6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反对1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298,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30,7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9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为新疆中泰新建新丝路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5%;反对1,12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893,6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5%;反对1,127,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李浩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六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1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9月20日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26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王龙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授权委托董事陈道强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董事肖会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沈建文女士代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何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沈建文女士代其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洪欣先生主持。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陈道强、孙润兰、王龙远、范雪峰、李良甫回避表决)

1、新增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增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1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十三次监事会于2016年9月20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监事唐湘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授权监事冯召海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郑欣洲、谭顺龙回避表决)

1、新增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增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1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7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新疆富丽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8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54%股权、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纱业”)49%股权、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100%股权,并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8,082,192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77,049,18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9,999,997.60元,扣除发行费用86,414,210.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3,585,787.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40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泰化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向标的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根据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方案和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标的公司进行分期增资并偿还部分银行贷款。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2016年9月21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

截至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1、对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增资情况

中泰化学使用募集资金分期向新疆富丽达进行增资,目前完成增资717,936,190.00元,剩余增资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陆续到位。增资资金中279,479,600.00元用于新疆富丽达9万吨/年绿色制浆项目;438,456,590.00元已通过新疆富丽达以增资方式投向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纱业”)。

2、中泰化学与新疆富丽达同比例向金富纱业增资

中泰化学与新疆富丽达按照现有的持股比例,分期向金富纱业进行增资,目前中泰化学已向金富纱业增资421,262,205.00元,新疆富丽达已向金富纱业增资438,456,590.00元,剩余增资款将根据金富纱业项目建设情况陆续到位。

3、中泰化学向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增资

中泰化学使用募集资金分期向蓝天物流进行增资,目前完成增资232,340,875.00元,剩余增资款将根据蓝天物流项目建设情况陆续到位。截止公告日,蓝天物流已使用18,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偿还中泰化学银行借款

本次募集资金714,014,387.12元用于偿还中泰化学银行贷款。截止公告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三、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新疆富丽达279,479,600元募集资金用于9万吨/年绿色制浆项目,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付款计划,目前有部分资金闲置。新疆富丽达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决定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7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新疆富丽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承诺如下:

1、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4、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5、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7、过去十二月内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已经收回。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富丽达279,479,600元募集资金用于9万吨/年绿色制浆项目。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付款计划,目前有部分资金闲置。新疆富丽达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7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疆富丽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新疆富丽达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泰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东方花旗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1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及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拟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10,000万元,其中:新疆富丽达拟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一年,具体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巴州金富拟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一年,具体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准。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7,851.79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培荣

注册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218国道东侧、库塔干渠北侧

主营业务:粘胶纤维、差别化纤维的生产及技术开发,配套热、电、水的技术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产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通风管道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安装、修理、防腐。房屋租赁。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6月30日,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924,384.15万元,负债总额为632,360.80万元,净资产为292,023.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41%,2016年1-6月营业收入243,266.95万元,净利润18,504.50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7,264.43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富丽达路南侧,218国道西侧

经营范围: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化纤纺织品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6月30日,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76,843.71万元,负债总额143,918.42万元,净资产32,925.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38%,2016年1-6月营业收入56,202.56万元,净利润4,195.18万元(未经审计)。

(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与金额:中泰化学为新疆富丽达担保金额5,000万元,期限一年;中泰化学为巴州金富担保金额5,000万元,期限一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纱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保证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所需。中泰化学为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均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中泰化学为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30,494.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1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427,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2,569.55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42,165.55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94,919.36 万元;为控股公司新疆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1,440.05 万元;为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91,4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140,494.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80%。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保理业务已于2014年8月20日陆续逾期,该笔保理业务是由公司与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担保责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将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就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判决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另一担保人亦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目前高级人民法院业已受理上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2016年6月报表;

5、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2016年6月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1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根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进出口”)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向中泰进出口提供25,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6个月,利率以签订的协议为准,用于其运营资金周转。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主营业务: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油漆、陶瓷制品、钢材的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6年6月30日,中泰进出口总资产93,166.19万元,负债总额91,158.18万元,净资产2,008.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84%,2016年1-6月营业收入43,608.06万元,净利润680.10万元(未经审计)。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中泰进出口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中泰进出口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对被资助对象有100%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依据中泰进出口运营资金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向中泰进出口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被资助对象生经营业务需要。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整体运作,中泰化学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公司下属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经营起到促进作用,不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中泰进出口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16年9月26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125,948.50万元,其中:为控股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5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6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国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6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森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400万元,为控股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8,000万元,为控股公司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000万元。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405,948.50万元。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0,000万元。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为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7,000万元。逾期金额0万元。

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150,948.5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6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1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为保证粘胶纤维生产所需棉浆粕的供应,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进一步提高产业规模和利润,决定增资并控股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浆粕公司”)。为了保证本次重组资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2016年6月,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昌实业”)将其棉浆粕厂资产及配套的负债进行了剥离,包括浆粕生产线、污水处理厂及其所附相关设备、房屋、土地使用权,成立了专业从事浆粕生产的公司——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浆粕公司”)。

2016年8月25日,新疆富丽达与泰昌实业、泰昌浆粕公司签署了《关于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书》,约定新疆富丽达向泰昌浆粕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泰昌浆粕公司51%的股权。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泰昌浆粕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现依据审计、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增资的具体方案为:

(一)定价原则及依据

1、审计数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 01740451号),截止2016年8月31日,泰昌浆粕公司资产总额18,192.9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009.85万元。

2、评估数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 第1488号),截止2016年8月31日,泰昌浆粕公司净资产账面值3,009.85万元,评估值6,677.34万元,评估增值3,667.49万元,增值率121.85%。评估增值主要是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增值2,481.78万元,账面价值为0(原为划拨土地)。

(二)增资方案

根据重组框架协议约定和评估结果数据,新疆富丽达按1:2.11的比例,以现金6,941.90万元单方向泰昌浆粕公司增资,增加泰昌浆粕公司注册资本3,290万元,增资完成后,泰昌浆粕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450万元,新疆富丽达持有泰昌浆粕公司51%股权,为控股股东,泰昌实业持有泰昌浆粕公司49%股权,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泰昌浆粕公司生产运营。

本次增资完成后,泰昌浆粕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增资的全部手续。

三、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60万元

主营业务:精制棉、棉纤维、纤维素醚的研制和开发,精制棉及棉纤维素、短绒、棉籽、棉浆粕、棉短绒纸浆的加工与销售。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截至2016年8月31日,泰昌浆粕公司资产总额为18,192.95万元,负债总额为15,183.09万元,净资产为3,009.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6%,2016年6-8月营业收入251.32万元,净利润-150.45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是由泰昌实业将其棉浆粕厂资产(包括浆粕生产线、污水处理厂及其所附相关设备、房屋、土地使用权)剥离成立的专业从事浆粕生产的公司,目前具有两条浆粕生产线,经过技术改造后,两条生产线实际产能可达11万吨。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富丽达投资泰昌浆粕公司能进一步保证其粘胶纤维生产所需原料棉浆粕的供应。本次增资完成后新疆富丽达将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有利于公司完成在南北疆通过并购重组和扩建实现90万吨粘胶纤维的战略布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 01740451号);

3、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 第1488号)。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1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增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情况,新增为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20,000万元。

2、新增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泰集团的下属公司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棉短绒等生产原料,2016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100,000万元。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9月26日召开的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洪欣、陈道强、王龙远、孙润兰、范雪峰、李良甫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于新增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16年年初至2016年8月31日,蓝天物流与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共发生交易2,658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泰欣隆发生关联交易共计6,16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数据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4,437.1992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洪欣,住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主营业务为对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业和畜牧业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资产管理服务。

截止2016年6月30日,中泰集团资产总额4,473,513.22万元,负债总额3,276,116.22万元,净资产337,099.08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24,218.38万元,净利润29,195.74万元。(未经审计)

2. 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洁,法定住所为新疆博州阿拉山口市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12室,主营业务为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及电器设备等销售等。

截止2016年8月31日,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7,717.46万元,负债总额46,631.83万元,净资产1,085.63万元,2016年5-8月实现营业收入5,897.86万元,净利润172.63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08%的股份,公司董事王洪欣先生担任中泰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 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中泰集团持有其40%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蓝天物流为关联方中泰集团及下属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业务,公司下属新疆富丽达向中泰欣隆采购棉短绒等生产原料构成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泰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有利于蓝天物流扩大经营业务;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中泰集团子公司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棉短绒等生产原料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了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新增公司2016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作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1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四十次董事会、五届三十三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10: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2016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5:00至2016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30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1.2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向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及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2、审议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1新增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

2.2新增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泰欣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30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邮 编:830026;

传真号码:0991-8751690。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潘玉英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投票简称均为“中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2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具体如下表: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5:00至2016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