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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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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5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19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汪省明先生因出差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其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具体期限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拟由母公司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实际控制人黄志明、吴金秀和冯克敏、张宏鹰为本次发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彭波回避表决。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分期发行,首期不超过3亿元。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拟设定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设置每年末我公司赎回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将申请材料报交易场所进行完备性核对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和债券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债券申请转让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复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查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7、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6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推荐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推荐黄志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推荐冯克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推荐罗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关于推荐杨永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关于推荐周思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关于推荐杜晓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推荐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推荐冯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关于推荐李双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关于推荐王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关于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候选人以及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总计未超过董事候选人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2016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期将于2016年10月21日届满三年,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黄志明先生、冯克敏先生、罗珉先生、杨永林先生、周思伟先生、杜晓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冯俭先生、李双海先生、王砾先生。

2、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经审阅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9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4、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6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6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黄志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生,高级经济师。2010年4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现任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人大代表、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会委员、新筑投资董事长、瑞迪医疗董事、新筑路业董事、新筑股份董事长。

黄志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16.8228万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80.1%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二、冯克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新筑混凝土机械执行董事;现任合肥新筑执行董事、新途科技董事长、新筑投资董事、新筑股份董事、总经理。

冯克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1万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14.9%的股权,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新津新联60%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三、罗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教授。1995年被评为四川省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专业毕业后任教,曾任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西南财经大学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新筑股份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中联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筑股份董事。

罗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四、杨永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6年,西南交通大学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西南交通大学经管学院MBA,北京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教授级高工。历任大同机车厂设计处副处长、厂长办公室副主任、厂部副总工程师,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西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顾问。

杨永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五、周思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MBA、博士研究生。曾任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途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新途科技董事、奥威科技董事、新筑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周思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六、杜晓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工程咨询(投资)工程师。曾任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融资部副经理;现任新筑股份副总经理、新筑股份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新途科技董事、奥威科技董事。

杜晓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七、冯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管理学博士。第十三届成都市政协委员。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冯俭先生与持有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八、李双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管理学(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副教授。历任河北农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与公司金融系副主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李双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九、王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法学硕士。曾任中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合伙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王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漏重大遗。

特别提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终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2016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1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3年9月19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蔚波先生召集,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推荐张宏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推荐张于兰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推荐杨丽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内容详见2016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宏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大专学历。曾任新筑股份财务部部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新筑投资监事、新筑股份监事、财务部副部长、成都新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

张宏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万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新筑投资5%的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监事任职资格。

二、张于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生,大专学历。曾任新筑股份市场部部长、营销部副部长、新途科技董事;现任新筑股份监事、总经理助理。

张于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5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监事任职资格。

三、杨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2年生,大专学历。2001年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曾任新筑股份工程构件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工程构件事业部总经理。

杨丽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公司拟向合肥通联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木业”)转让持有的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筑”)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6月7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43065139C),截至目前,通联木业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通联木业201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1,514.86万元、负债总额3,702.23万元、净资产7,812.63万元,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8,269.32万元、净利润930.32万元。通联木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

通联木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投资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为公司持有的合肥新筑100%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标的资产价值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第254号《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合肥新筑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392.82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7,271.65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081.18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564.3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311.64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5,707.35万元,合肥新筑100%股权评估值为5,707.35万元人民币,评估增值2,395.71万元,增值率72.34%。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03月1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697392592L),截至目前,合肥新筑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合肥新筑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作价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为新筑股份所持合肥新筑100%股权,根据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作价5707.35万元。

(二)付款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5707.35万元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通联木业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向新筑股份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571万元;占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10%;

第二期:通联木业应于向工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之日起2日内,向新筑股份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2,340万元;占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41%;

第三期:通联木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新筑股份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2,796.35万元;占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49%;

(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安排

自双方完成股权交割之日起(即: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益(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全部转移至通联木业,评估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新筑股份依本协议转让给通联木业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在该期间内的盈利和亏损,由新筑股份享有和承担,具体以双方确认为准。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双方各自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止2016年8月31日,合肥新筑累计应付新筑股份往来款余额为1,117.34万元。公司拟与合肥新筑签署《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还款本金: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合肥新筑累计应付新筑股份债务余额本金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经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合肥新筑应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清偿全部本金,不计息。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集中有效资源专注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等新兴产业。本次通过对合肥新筑股权的转让,处置了传统产业的富余产能,盘活了存量低效资产,有利于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同时缓解了公司短期融资压力,降低了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税前利润约为2,395.71万元(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或“乙方”)与嘉德国际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租赁”或“甲方”)于2015年7月28日签署的编号为嘉德租【2015】合作字第(0016)号《租赁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作协议”),由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人民币1亿元,额度有效期为1年;原合作协议项下1亿元合作额度有效期已届满,为进一步深化合作,甲乙双方拟签署《租赁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由乙方在拟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合作额度内就甲方与承租人签署的每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方为依据《合作协议》为基础,与嘉德租赁订立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均为不特定对象。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乙方在销售产品时,确认承租人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获取其产品后,向甲方推荐;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按照承租人融资租赁申请上的选择和指定,购买经承租人指定的产品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甲方按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等各项费用;在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甲方,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无严重违约事项,甲方以100元名义价款将租赁物转让给承租人。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补充协议》约定由甲方为乙方销售相关产品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就每笔《融资租赁合同》而言,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不超过3年,可不按整年设定。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及其经销商产品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为5,000万元。甲方授予乙方及其经销商的最终合作额度以最终出具的《租赁额度审批通知书》为准。合作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合作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

2、在额度有效期届满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经营情况及上一额度使用期内乙方的业务量及执行连带保证责任的履约能力对合作额度进行复评以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额度。届时,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合作额度确认书》确定新一年度合作额度,补充协议或《合作额度确认书》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3、乙方应按照合作额度的1%向甲方交存入围保证金。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乙方在每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实际融资金额(即租赁本金-首期租金)的10%,或由承租人缴纳。

(三)主要担保条款

1、乙方就纳入合作额度内甲方与承租人签署的每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就每笔《融资租赁合同》而言,保证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嘉德租赁具有很好的资金优势,新筑通工拥有经验丰富的生产、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其利用自身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能为嘉德租赁推荐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的客户,嘉德租赁可为其推荐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支持,双方优势互补,有利于扩大公司相关产品销售。同时,实行产品融资租赁销售模式,是行业的通行做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该担保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相关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宽,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风险控制或处置措施

新筑通工作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发生对外担保将视同公司的行为,为加强风险控制,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筛选客户时,关注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资质等的审查,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根据承租人实际情况可要求承租人提供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三人提供保证、抵押等方式,以防范因承租人违约致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任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保持对租赁物售后跟踪服务,同时,通过GPS定位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产品的实时远程控制,以保障产品安全,为后续补救措施争取时间,降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三)确保承租人向嘉德租赁认可的保险公司为租赁物投保,加强产品保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333.62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8%。

公司及子公司已承担逾期担保义务,累计为客户垫付货款共计379.41万元。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0月13日15:00-2016年10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星期一)。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三路99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黄志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冯克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罗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杨永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周思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杜晓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选举3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冯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李双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选举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宏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张于兰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杨丽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第(二)项中的第3项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第(二)、(四)、(五)、(六)议案应逐项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第(四)、(五)、(七)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第(一)、(二)、(三)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第(四)、(五)、(六)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编号:2016-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2日 9:30-11:30, 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6年10月12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周思伟、张杨;

(二)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三)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

(五)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4日 9:30—11:30、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5)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计投票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受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受托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签署“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

交通系统”产业化的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机车”或“甲方”)共同认为由西南交通大学长期研究所形成“第二代磁浮列车技术”是非常先进的城轨交通技术,代表了当今世界领先水平,未来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四川省政府和成都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轨道交通产业,尤其是在发展拥有四川省和成都市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轨道交通制式的背景下,双方经过充分的沟通和考察,认为双方在“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方面各具优势,完全具备实现“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产业化的基础、能力和条件。双方于2016年9月24日签署了《“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交通系统”产业化的合作框架协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隶属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是核心骨干企业之一,也是中国轨道交通装备行业中唯一一家既能研制大功率交流传动内燃机车及电力机车、中高速柴油机,又能研制各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创新研发基地,其所生产的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城轨车辆等产品覆盖全国所有铁路线上,远销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国家领导人誉为“机车摇篮”。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是公司支柱产业,具有A、B、C型不锈钢及铝合金地铁车辆、城市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吊挂式车辆、跨坐式车辆、中低速磁浮列车等全系列城轨车辆产品研制资质,具备“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设计、研发及工程化的能力。

大连机车与西南交通大学一起研发了“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技术,目前拥有11项技术专利,其中悬浮架、直线电机、悬浮控制等关键技术经过了试验台的试验验证,相比同类技术优势明显,该项科研成果已具备较好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前景。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双方一致同意开展“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产业化合作,发挥双方在规划设计、研发制造、系统集成、运营维护、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努力推进“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在全国和国际市场的推广,力争将其打造成为我国轨道交通的又一张对外名片。

(二)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产学研相结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确定合作关系。

(三)合作内容

1、成都市政府明确支持“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的本地产业化,已确定了示范线建设计划和相关项目规划,将通过市场来带动产业的发展。双方对此高度重视,将共同合作参与项目,打造精品工程,力争将其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示范引领作用的工程。

2、双方积极响应成都市政府号召,致力于将“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迅速实现成都市本地产业化,共同推动成都市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双方将以磁浮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为依托,以磁浮列车整车制造为基础,逐步形成技术咨询服务、线路规划、车辆设计及制造、系统集成与调试、运营维护的系统解决方案。

3、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联合推进上述工作,具体内容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确定。

四、合作机制

(一)双方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办公室,甲方指定张志穹、乙方指定胡基士作为项目推进领导办公室成员。项目推进领导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推进工作计划,项目推进时间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项目推进领导办公室下设项目推进专业工作组,项目推进专业工作组根据需要由双方分别派出,负责各专业推进工作。

(二)项目推进领导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沟通项目推进情况,对项目推进计划进行监督、协调,确保项目按照预期目标进行;项目推进专业工作组每月向项目推进领导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存在制约因素,按照计划推进各专业工作,项目瓶颈因素提前预警、跟踪解决。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同时,双方具体的合作方式、时间表、实施进度、合作规模等事项需双方进一步研究和协商,存在不确定性,以双方后续签署的其他合作协议为准。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备查文件

(一)双方签署的《“第二代中低速磁浮列车交通系统”产业化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南交通大学签署科技

专项合作推进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为进一步深化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或“甲方”)的科技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企校双方的合作与发展,共同搭建产学研互动平台,双方在原有科研合作基础上,就轨道交通共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移、新技术探索等领域建立深度合作的长效机制,特设立西南交大科技合作专项,旨在发挥学校基础研究优势,提升企业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实力,支撑公司新产品与新技术持续创新发展。双方于2016年9月24日签署了《科技专项合作推进协议》。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科技专项项目目标:保障规模化运营可靠、产品与技术的创新引领。

(二)科技专项项目原则:技术体系为框架、产品特性为核心、新技术为重点、问题为导向。

(三)科技专项项目内容:涵盖车辆、电气信息、材料与工艺、磁悬浮列车四大领域专项。

(四)科技专项经费来源:乙方每年出资1,000万元。

(五)合作内容

1、校企双方继续加强陆地交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综合交通运输智能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共建,共同推动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申建。双方相互开放已有的科研平台,共同推动成都轨道交通同城异地检测认证基地建设,以期资源共享,发挥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校企双方充分利用各自在科技成果、资本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采用市场化机制和企业化的运作模式,通过联合申报国家、四川省、铁总等科研项目的合作形式,在第二代磁浮交通系统、城轨、高速动车组等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及产业化,使之尽快在本地产业化,助推成都世界轨道交通产业之都建设。

3、积极支持乙方院士工作站的工作。甲方将积极推动相关院士专家团队与乙方签订进站合作协议,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费、项目支持和相应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条件。

4、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乙方负责拟定科研需求,落实科研经费,提供津贴。甲方相关领域专家作为兼职学生导师,负责选派博士后到流动站开展科研工作,相互考察和讲学,并组织青年教师和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交流,共建创新实践基地,实现产业基地的转型。

5、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乙方除提供相关条件外,将视具体情况,在政策、技术服务费用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六)科研专项

立足前期合作基础,结合双方优势与需求,拟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合作:

1、理论分析、仿真研究:包括牵引电传动、轮轨关系、振动、噪声、结构设计强度、动力学性能、电子化样机等方面;

2、基础技术研究:包括电磁兼容、疲劳强度、弓网关系、轮轨关系等方面;

3、下一代轨道交通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包括智能信息系统、牵引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走行系统、大型结构及材料体系、综合高效节能环保技术及新能源运用等;

4、磁浮技术研究:包括中低速磁浮可靠性技术研究、高速磁浮列车关键技术研究等;

5、工业设计:造型及内饰,转向架系统以及具有新筑特色的产品系列等;

6、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探索:能量无线传输技术、变轨技术、新结构转向架,新材料应用,材料成形控制,产品健康状况评估,智能制造,新能源应用等。

(七)合作方式

1、双方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合作,分别成立企校合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双方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乙方合作办公室设在设计研究总院,甲方合作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该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科研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

2、双方商定,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每年访问一次,副组长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对双方领导的最新指示及有关工作进行具体落实。双方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进行信息交流及联系。

(八)合作期限及效力与变更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三年,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五年。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专项合作推进协议,有利于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入,有利于公司在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及产业化能力的提升。但具体合作事项推进的时间表、实施进度仍需有关各方另行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专项合作推进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双方签署的《科技专项合作推进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新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给予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扶持资金的批复》(新管委函【2016】27号),根据相关政策,经研究,给予公司扶持资金共计2,000万元,用于公司发展,为新津县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上述款项已拨付到公司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收到的扶持资金2,000万元列入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计入 2016年度损益, 对公司当期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通工”)收到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给予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扶持资金的批复》(雅经开管委【2016】121号),根据相关政策,经研究,给予新筑通工扶持资金共计2,000万元,用于新筑通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出,为雅安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上述款项已拨付到新筑通工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收到的扶持资金2,000万元列入公司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计入 2016年度损益, 对公司当期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