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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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山鹰纸业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6年9月2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3月1日——2016年9月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人员在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访谈、 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幕信息人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