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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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2016-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6-52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外延式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通用航空产业的布局,快速实现公司航空发动机产品规模化生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不超过1,980万元(含)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宗申航空发动机公司”),用于加快发展公司航空发动机产品的研发生产。

2、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0.5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尚需提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程序。

3、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宗申航空发动机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国家相关政策导向,不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重庆市

4、注册资本:不超过1,980万元人民币(含)

5、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螺旋桨的设计、研发、销售、售后服务,发动机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进出口(以工商机关批准登记范围为准)

6、股本结构:公司持股100%

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航空发动机业务作为公司重点布局的长周期产业,是公司向高端制造业转型升级最重要的方向。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扶持政策以支持航空产业发展,为航空发动机特别是无人机动力的市场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本次公司投资设立的宗申航空发动机公司,将成为公司在航空发动机领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平台、与航天十一院的股权合作平台以及公司在航空发动机产业的资本运作平台。宗申航空发动机公司设立完成后,也将有利于相关生产、销售资质证书的申请,加快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快速落地,稳步推进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本次投资是基于产业发展、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需求作出的慎重决策,首期投资金额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

1、根据公司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简称“航天十一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航天十一院获得上级批准后拟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方式持有宗申航空发动机公司约40%股权。因此,公司先以独资方式设立宗申航空发动机公司后,将与航天十一院积极协商股权合作方式以及未来向宗申航空发动机公司增资等具体事宜。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 2016-53

债券代码:112045 债券简称:11宗申债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简称“航天十一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与航天十一院在航空发动机技术研发、航空动力装备研制试验、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制造、航空动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并拟投资参股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筹建中)40%股权。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 号

3、法定代表人:李锋

4、合作方简介: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隶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前身为北京空气动力研究所(原航天701 所),主要从事飞行器空气动力综合技术研究,自主研发了彩虹系列无人机侦察打击一体武器系统,其中彩虹3和彩虹4等无人机产品已实现批量销售,可以执行战场监视、敌方作战信息搜集等任务,以及具有侦察打击能力、执行反恐作战、禁飞区巡逻等军事行动。

5、关联关系:合作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其他说明:公司参股了合作方的控股子公司—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16%股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通过在航空发动机领域的全面合作,实现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促进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应用,搭建开放式产学研平台与新型产业基地,培养造就一批航空发动机研发、生产的国际化专业人才团队,为推动我国航空发动机产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合作内容:

(1)航空发动机技术研发:在航空发动机设计、桨发匹配、螺旋桨及动力相关零部件研发、动力应用技术、生产制造工艺研究等方面,共同申请和承担国家有关科研项目,形成技术创新成果。

(2)航空动力装备研制试验:在航空发动机样机研制、无人机搭载平台及测试设备研制、系统集成飞行试验、适航/鉴定及等方面,共同申请和承担国家有关装备项目,形成工程应用成果。

(3)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制造:在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及其相关零部件、螺旋桨、专用工艺装备等方面,建立和健全航空发动机制造与产业化能力,适时共建全球化产品销售网络。

(4)航空动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航空动力技术研发与装备应用、螺旋桨及动力相关零部件研发生产等方面共同申请和建立航空发动机工程技术中心、螺旋桨工艺实验室、航空动力产业联盟等,形成产学研平台。

(5)公司负责开展航空发动机技术研发、航空动力装备研制试验、航空动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制造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重庆宗申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航发公司”)等。

(6)航天十一院负责开展航空发动机技术研发、航空动力装备研制试验、航空动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制造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7)合资合作优先权:在合作有效期内,未经公司与航天十一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商榷航空发动机相关股权合作、优先权等事宜。在航发公司具备航天十一院及其控股公司要求的技术、质量、进度和生产能力,且交易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航天十一院及其控股公司可以优先采购航发公司产品;在特定领域,航发公司可以作为航天十一院及其控股公司的独家供应商。

(8)在获得上级批准后,航天十一院拟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方式,持有航发公司约40%股权(无溢价),今后公司与航天十一院可按照相同价格对航发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

四、合作目的、影响和风险

公司作为唯一一家成功研发高端活塞无人机动力的国内企业,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航空动力产品的产业化和批量销售。航天十一院作为国内中高端大型无人机的整机制造企业,在无人机制造领域拥有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和相关资源。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与航天十一院将从原有的产品合作和股权合作,进一步向无人机动力联合研发、核心零部件制造等领域拓展,明确了双方在航空发动机业务的排他性合作关系,有利于快速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加快公司航空动力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度,积极推动公司战略升级转型。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合作方向的原则性约定,涉及产品联合研发、销售以及合资合作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也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或其相关经营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