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2日证监许可[2016]156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可能因投资信用债券而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另外,如果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债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封闭期后开放5-20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启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A(基金代码:003309)
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C(基金代码:003310)
3、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一年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间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本基金利用定期开放、定期封闭的运作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严格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4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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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 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6= 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 10)/1.00= 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50.3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公募个人版);
(5)签署《传真委托协议书》
(6)承诺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上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