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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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2016-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粤高速A 、粤高速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6-042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方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30号《关于核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

2016年6月,本公司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省高速购买其持有的佛开公司25%股权,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向建设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珠交通100%股权,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建设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对广珠东公司的债权。同时向亚东复星亚联、西藏赢悦和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税费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00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股权和现金出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5022220145号、广会验字【2016】G15022220189号、广会验字【2016】G1502222015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开立了银行账户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94880100100068950。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存于该账户。

2016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三方履行了协议中所商定的义务和职责,履行过程未发生争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支付交易税费中的承销费1,650万元;向省高速支付80,350万元用于购买佛开公司25%股权部分价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82,500万元,用于向建设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对广珠东公司的债权。(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刊登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到2016年9月27日,募集资金中节余506.04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节余的原因是:由于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的交易税费,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交易税费2,150万元,实际只支付交易税费中的承销费1,650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506.04万元(含利息),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65,000万元的0.307%,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63,350万元的0.31%。

四、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2016年9月27日,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506.04万元(含利息)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