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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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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
质押的公告

2016-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6-07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王东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江先生、王东水先生及王文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2016 年 9 月 27日,本公司接到王东江先生发来的《股份质押通知》,内容如下: 王东江先生于 2016 年9 月 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6,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595%,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日起至质押双方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止。

截至本公告日,王东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10,3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606%。本次质押完成后,王东江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16,000,00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595%。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542,312,9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25%,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59,79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7.90%,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6.94%。

二、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上述股票质押为王东江先生为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粤财信托·百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差额补偿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2、资金偿还能力及风险应对措施

王东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