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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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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与反收购之痛:
资本多数决原则失效

2016-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曹中铭

深交所日前分别向康达尔、京基集团下发问询函。在下发给康达尔的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康达尔说明在临时股东大会中,将京基集团自林志等13人处取得的股份表决权排除在外的具体依据。而引起舆论更大关注的是,这是深交所针对康达尔下发的第14份问询函。对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下发14份问询函,此前绝无仅有,可见康达尔与京基集团之间的矛盾尖锐到了什么程度。

如果说万科股权争夺战虽然还没有结果但暂时步入了“沉寂”阶段,那么发生在康达尔与京基集团之间的股权争夺则正步入异常激烈的“高潮”阶段。而发生在康达尔与京基集团之间的收购与反收购战最终会如何演绎,不妨拭目以待。

近几年来,以上海新梅、新华百货、康达尔以及万科为代表的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之战表现出了越来越强烈的对抗性。这些上市公司上演的收购与反收购战,在赚足了市场眼球的同时,也在促发市场深度思考。资本市场理应“股权为王”,奉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但这些美好的愿望,却经不起现实的“推敲”。最常见的现象是,即使你持有多数股权,也无法真正实现“多数决”,持有股权较少的一方,或许能将你玩得团团转。

其实,仔细分析像上海新梅、新华百货、康达尔等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反收购战的相关细节,无论是收购方或反收购方,都有涉嫌违规甚至违法行为。本质上,正是由于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才导致收购与反收购战陷入漫长的胶着态势。

比如上海新梅的收购与反收购战。最初“开南账户组”动用15个账户买入上海新梅的股票,在其持股达到5.53%首次触及举牌线时,“开南账户组”并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3年11月1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上海新梅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0.02%时亦如此。因违规行为,“开南账户组”受到宁波证监局的处罚。此外,新华百货的举牌方崔军、康达尔的举牌方京基集团等,均在其举牌前后存在违规行为而遭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或处罚。

而为了反收购,相关上市公司的对策亦是绞尽了脑汁,甚至不惜采取违规违法行为。比如上海新梅与康达尔召开股东大会时,相关股东或被禁止进入大会现场,或剥夺投票资格,或投票不计入总票数。依照法律,股东是否有资格参加股东大会,以及是否具有投票权,上市公司是没有资格与权限做出判断的,只能以法院判决作为依据。在法院未判决前,股东权利理应得到尊重。但在某些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战中,屡屡出现这种践踏股东权利的行为。

还有,某些上市公司为了反收购,拟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方式来狙击“门口的野蛮人”。只要是在法律法规允许下,修订公司章程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某些上市公司为了增加“门口野蛮人”收购与进入董事会的难度,不惜冒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的风险强行其事。前不久某乳制品行业龙头公司就曾上演了这样一幕,相关方案最终在监管部门的问询下才搁浅。此外,有的上市公司还欲通过超长期停牌的方式打击对手,而超长期停牌同样涉嫌违规。

上述几个案例中,无论是收购方还是反收购方,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不乏“主动”的意味,而背后则是为了利益。像触及举牌线而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显能降低其举牌成本;而禁止相关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或剥夺其投票权,则有利于反收购方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也有利于其今后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深交所就康达尔的收购与反收购之战连发14道“金牌”,在折射出双方博弈激烈程度的同时,也无形中凸显出我国资本市场现行的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与缺陷。触及举牌线而胆敢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成本太低或是主因。其实,这类违规行为还涉嫌操纵市场,特别对连续达到举牌线而不披露信息的行为更是如此。试想,如果举牌者披露了相关信息,相关上市公司必然会受到市场资金的关注,进而对其股价产生影响,该股股价或将大幅上涨,但由于没有披露信息,举牌方可继续低价吸筹。两相对比,后果截然不同。

如何让收购与反收购双方都能恪守市场的规章制度,让双方都成为规则的遵守者与执行者,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艰难考题。

(作者系资深市场观察与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