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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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70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增持公司股票,未触发要约收购;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减持公司股票,未触发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3号德瑞花园6号楼221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铁投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长信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变动数量:36,867,443股

变动比例:9.23%

变动方式:司法划转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由于司法划转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尚处于法院执行状态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股票进行处置变现偿还或以股票直接抵偿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债务。

(2)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廖能成

注册资本:42,400.063万元

变动数量:-60,485,300股

变动比例:-15.15%

变动方式:司法划转

2、股权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集团”)目前仍然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柳州市国资委因间接持有柳化集团91.2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简称“西湖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浙0106执3532号,其主要内容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西商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案款31743274.36元,执行申请费99143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205516元,合计人民币32047933.36元。期满,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青海桂鲁化工有限公司、柳化集团、齐星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鸿华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047933.3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南宁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桂01执332号,其主要内容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简称“铁投基金”)与被执行人柳化集团、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控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8月30日向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向申请执行人铁投基金归还借款本金1.5亿元、支付利息并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查明,本案在诉讼阶段,本院以(2015)南市民四初字第133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柳化集团(证券账户号B880924444)所持有的柳化股份36,867,443股(证券代码:600423,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已自动转为执行中的强制措施,本院依法可对上述冻结的财产进行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柳化集团(证券账户号B880924444)所持有的柳化股份10867443股(证券代码:600423,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至申请执行人铁投基金证券账户号B880409091。

3)公司收到南宁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桂01执332号之一,其主要内容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铁投基金与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8月30日向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向申请执行人铁投基金归还借款本金1.5亿元、支付利息并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经查明,本案在诉讼阶段,本院以(2015)南市民四初字第133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柳化集团(证券账户号B880924444)所持有的柳化股份36,867,443股(证券代码:600423,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已自动转为执行中的强制措施,本院依法可对上述冻结的财产进行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柳化集团(证券账户号B880924444)所持有的柳化股份26000000股(证券代码:600423,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至申请执行人铁投基金证券账户号B880409091。

4)公司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株洲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号,其主要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兴业证券”)与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证券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4月8日作出的(2015)沪仲案字第161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银行存款15700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划、冻结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其他价值相当15700万元的财产。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9月27日、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7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存在控制权变动及财务

流动性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存在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柳化股份关于股东股权被司法划转暨风险提示公告》,截至目前,柳化集团尚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41,446,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8%,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36,867,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3%,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现将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涉诉及诉讼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1、已经执行完毕的诉讼

2、已经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

目前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涉诉案件已经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请求合计为64281.5469万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被强制划转共计7655.1276万股。

其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桂01执332号、(2016)桂01执332号之一],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先后两次扣划的共计3686.7443万股公司股票尚处于法院执行状态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股票进行处置变现偿还或以股票直接抵偿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债务。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股票处置变现偿还所欠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债务,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减持柳化股份股票。如裁定以股票直接抵偿债务,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

上述其他的4个案件同样仍在强制执行阶段,尚未结案,公司将及时披露这些案件的进展情况。

3、尚未判决的诉讼

目前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涉诉案件尚未判决的诉讼请求合计为22959.7044万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已经冻结公司股票2926万股,轮候冻结11782.8493万股。

在出现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前,柳化集团持有公司股票125,083,443股,占公司总股本399,347,513股的31.32%。经过上述股权划转后,目前柳化集团尚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41,446,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8%,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且根据柳化集团于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可知,柳化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柳化股份股票的计划。由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中行东莞分行此3起案件尚未判决,且柳化集团所持公司的股票均已被司法冻结且轮候冻结,因此柳化集团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继续被划转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二、公司存在财务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流动比率较低,流动比例仅为0.36,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同时,公司债务负担较重,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负债率为87.99%;另外,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低迷,经营持续亏损,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放贷收紧,公司资金非常紧张,截至2016年6月30日短期借款12.44亿,一年内到期的其他负债3.86亿,货币资金4.05亿元,流动资产12.71亿,货币资金、流动资产均小于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其他负债合计,因此,公司流动资产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11柳化债到期回售资金偿付风险

公司2015年、2016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均出现大额亏损,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仍然非常低迷,经营状况未有向好迹象,公司融资非常困难,资金非常紧张,11柳化债将于2017年3月面临投资者回售,目前公司尚未有明确的债券回售资金解决方案。同时,虽然11柳化债是由公司控股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柳化集团目前经营状况很差,债务负担非常重,已连续出现因债务违约而涉诉的情况,所持公司股票已被多次司法强制划转,目前其持股数量仅为41,446,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8%,且这些股票均已被轮候司法冻结,正面临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其为11柳化债提供担保的能力很弱。因此,11柳化债存在到期回售资金偿付风险。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前述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