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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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3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的议案》

由于公司涉及重大事项核查,并且暂时无法估计核查所需时间,因此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审核。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朱文臣、朱成功、朱文亮、苏鸿声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4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及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5月2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166号)。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66号),并于2016年9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166号),公司已对上述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由于公司涉及重大事项核查,并且暂时无法估计核查所需时间,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审核。

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9月28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待上述核查完成后,公司将及时申请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核。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何时取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5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有关人员

出具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及董事会秘书张海杰实施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6)17号】,具体内容如下:

朱文臣、张海杰:

经查,2015年10月31日,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或“公司”)与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储运”)100%股权转让给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程序。该资产出售导致顺丰储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5年度因此增加净利润892.10万元,达到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6%。公司直至2016年4月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要求你公司董事长朱文臣、董事会秘书张海杰于2016年10月8日10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81 证券简称:辅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6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证监局对本公司

出具实施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18号】,具体内容如下: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15年10月31日,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药业”或“公司”)与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将所持上海顺丰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储运”)100%股权转让给洛阳中泉物资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1月27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程序。该资产出售导致顺丰储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15年度因此增加净利润892.10万元,达到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6%。公司直至2016年4月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