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80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26-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董事陶昀先生、周建军先生、陈亚军先生、陈冠华先生、蒋斌先生,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季文章先生、武滨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公司在未来三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制定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公司在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
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制定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公司在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仇向洋 季文章 武滨
201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81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26-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姚兆年先生、周立先生、杨庆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公司在未来三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公告编号:ls2016-08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0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9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6.94%股份的股东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9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16年9月26-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公司在未来三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上述修订进一步落实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属于调整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属于非累积投票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修订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制定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2、公司在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3、董事会审议关于《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9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0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尤家凹1号8号楼二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0日
至2016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5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16年9月21-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7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16-076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9月26-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16-08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ls2016-08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公告分别于2016年9月24日、9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 报备文件
1、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6-08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2016年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6南京医药SCP002,债券代码:011699314)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6南京医药SCP002
4.债券代码:011699314
5.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6.债券期限:230天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3.10%
8.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9.兑付日:2016年10月18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昊鹏
联系方式:025-84552638
2、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健
联系方式:010-57092634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王艺丹、刘歆
联系方式:021-23198706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