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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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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5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方静静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02号)。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47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合理性作出了说明。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1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5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002号)。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47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5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3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8元。截至2014年9月2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22,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7,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05,000,000.00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分别汇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号为129950100100148715的人民币账户334,201,600.00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账户号为4100020529200023450的人民币账户70,798,4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599,670.26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0,400,329.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3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6年1-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注2:2016年1-6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工业用布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由于无法测算研发成果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无法确定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所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安全气囊布新建厂房项目承诺累计产生效益9,020.64万元,实际累计产生效益21,539.00万元。

四、前次发行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不存在前次发行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8日批准报出。

七、上网公告附件

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59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上市以来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8月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4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现将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予以披露如下:

一、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首发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厦证监函[2015]153号”《监管关注函》及整改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于2015年7月27日至8月7日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年报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关注到了公司存在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执行两方面问题,于2015年8月31日出具了“厦证监函[2015]153号”《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2013年和2014年年末,公司应收关联方华懋(厦门)织造染整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65万元,但未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中披露。

(2)会计政策披露不完整

公司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为发货后客户签收的时间。但实际上,除了一部分产品以客户签收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还有部分产品系以客户将产品实际投入使用的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3)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披露不完整

公司未在2014年度报告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承诺。

(4)财政专项补贴款项目列示不准确

公司于2011年6月收到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专项补贴款1,304.6万元,并在2011年度、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但根据《集美区促进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规定,该款项属于长期负债性质,应列示于2011年度、201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5)销售收入、成本存在跨期现象

2014年12月26日至31日,在公司发出的产品中,部分产品客户已签收,涉及金额354.10万元,但公司将该收入确认在2015年度,导致2014年度少确认收入614.00万元,少确认成本354.10万元。

(6)承担控股股东的审计费用

公司替控股股东金威国际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半年度、2013年度、201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金额合计11,767元,并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不准确

公司未就2014年三季报事项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登记2014年度、2015年一季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过程中,公司未将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审部门专员郭豪杰、蒋宝虹纳入。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七条的规定。

(2)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履职存在瑕疵

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明确内部审计负责人,内部审计报告无内部审计负责人签字复核;未按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要求,将2014年度、2015年度审计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批准。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五条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的履职存在瑕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职责之一是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但2014年、201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底稿中未见内审部门工作报告和相关的监督记录。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厦门证监局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准确、充分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入、费用等会计科目核算,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是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流程,确保内控体系有效运行。规范关联交易,及时收回代付控股股东费用的款项并确保今后不再为控股股东垫支款项。

四是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准确、完整。

3、公司针对上述监管关注事项的具体整改情况

公司针对《监管关注函》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积极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与此同时,相关责任人针对《监管关注函》涉及的问题也进行相关检讨。2015年9月29日,公司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了《关于<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5]153号)的整改报告》。

(1)针对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1:公司特别召开内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会议,公司总经理宣读了厦门证监局对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公司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自我检讨和发言,深刻阐述了上述问题对公司以及对其个人带来的影响和教训,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组织带领证券部、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整改措施2:为提高公司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从严把好业务关口,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司计划于2015年第四季度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高管、财务人员及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等进行了有关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制度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同时,公司将定期开展财务制度的内部培训,加强财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审核与信息披露的学习、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确保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及时反映公司业务的变化和发展。

整改措施3: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公司召集高管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证券部、财务部、内审部的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并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的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信息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流程,提高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的敏感性,加强信息披露人员对制度的学习、培训,强化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熟悉、掌握“word报送系统”,以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加强内控把关,强化信息披露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使信息披露质量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4:为杜绝收入跨期等现象的出现,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对收入核算、存货盘点等专项财务制度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学习,强化相关财务人员对收入核算、存货盘点等财务制度的认识,确保公司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整改措施5:公司已于2015年9月8日收回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为控股股东代垫审计费用,金额合计11,767元。

整改措施6:为了惩戒和警示,在收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后,依据上市公司制定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责令检讨的惩罚决定,同时,公司要求全体管理人员以此为戒,按照公众公司的管理要求加强工作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对本部门及自身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全责。

(2)针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1:公司特别召开内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会议,公司总经理宣读了厦门证监局对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稽核部负责人首先进行自我检讨和发言,深刻阐述了上述问题对公司以及对其个人带来的影响和教训,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组织带领证券部、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整改措施2:公司证券部的全体人员参与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并重点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人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认识,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整改措施3:公司内审部全体人员内部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探讨,总结了过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在今后的工作计划中予以完善,以强化企业的内部控制、监督。

整改措施4:公司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通报了本次整改过程中关于内控制度发现的问题,并就整改措施进行了沟通,积极听取审计委员会有关内审工作的建议,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整改措施5:公司积极与从事内部控制咨询的外部机构进行接洽,计划2015年四季度聘请专业机构,帮助公司健全《内审工作手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手册》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流程,并对公司内部稽核部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内部体系的有效运行。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首发上市以来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