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36万股,并于201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6,300万股增加至21,73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6,300万元增加至21,736万元。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1,736万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1,736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 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控股股东重大信息书面问询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控股股东重大信息书面问询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玉珍、陈玉兴、陈芳德、陈昭文、陈昭仁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 2016-02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此次拟与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36万股,并于201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6,300万股增加至21,736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6,300万元增加至21,736万元。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1,736万元,总股本变更为21,736万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章程等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应修订方案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3、《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对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并签订借款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背景概述
1、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铉镐”)设立于2013年12月,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公司及上海钧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钛”)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具体如下:
(1)上海钧钛与上海铉镐于2014年 6月30日签订《借款合同》,截止2016年8 月31 日,上海钧钛向上海铉镐提供的借款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26,709,456.70元,此借款为无息借款。
(2)公司与上海铉镐于2016年6月20日签订《借款合同》,截止2016年9月12日,公司向上海铉镐提供的借款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9,000,000.00元,此借款为无息借款。
2、上海钧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铉镐为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上海钧钛持有上海铉镐100%股权。公司正在办理受让上海钧钛持有上海铉镐100%股权的相关手续。
3、2016年8月19日,公司与陈志学先生、韩国Too Cool For School 株式会社签订了《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三方同意向上海铉镐增资,增资后上海铉镐变更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此次增资,公司认缴300万美元、以等值人民币现金出资(含受让上海钧钛所持上海铉镐的100%股权,注册资本中已出资的100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0%。上述增资完成后,上海铉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此次合资合同主要条款、上海铉镐及各其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6-018号公告。
二、借款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明确公司与上海铉镐、上海钧钛与上海铉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自的权益,经友好协商一致,公司与上海铉镐、上海钧钛与上海铉镐分别拟签订借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上海钧钛分别向上海铉镐提供的借款本金金额人民币9,000,000.00元、26,709,456.70元,在上海铉镐变更完成为中外合资企业之日前(即上海铉镐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其工商登记完成之日前),公司、上海钧钛按照原《借款合同》的约定不向上海铉镐收取利息。
2、自上海铉镐变更完成为中外合资企业之日起(即上海铉镐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其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款日(2017年9月17日前)期间,上海铉镐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本公司及上海钧钛支付利息,上述借款本息于实际还款日一次性足额支付。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审批权限
1、根据2016年8月19日签署上海铉镐合资合同,该合同涉及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上海铉镐30%的股权,上海铉镐系本公司之参股子公司,且上海铉镐另一股东陈志学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之子。上海铉镐正在办理由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参股30%的子公司的相关手续。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上海铉镐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上海铉镐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因此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必要性
根据借款之补充协议,公司及上海钧钛向上海铉镐提供的借款由之前的无息借款,变更为自上海铉镐变更为合资公司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并确定上述借款于2017年9月17日之前归还。本补充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拟签订的借款补充协议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及上海钧钛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上海铉镐提供财务资助、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上海铉镐合资合同,上海铉镐由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参股30%的子公司。公司及上海钧钛此次拟与上海铉镐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2、借款补充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相关的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补充协议及其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上海钧钛与上海铉镐签订借款补充协议,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拟签订借款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关联董事陈玉珍、陈玉兴、陈芳德、陈昭文、陈昭仁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8日
至2016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上海铉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珍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珍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昆山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14:25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5幢6层【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008号
联系人:兰永长、钱龙宝
电话:0512-57606227
传真:0512-57606496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