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85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18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同双先生主持,应到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6-086)。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87)。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追加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追加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公告》(2016-088)。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追加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追加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2016-089)。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追加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6年公司融资授信为人民币650亿元(本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国内保理业务、信贷证明、贷款承诺函等专项授信或经营性物业贷款、项目融资、固定资产融资、结构化融资或结构性融资等非专项授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内签署办理具体业务的相关文件。在此额度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16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合同>的公告》(2016-090)。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16-09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16-09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之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并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93)。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决议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86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名称:海口英城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拟出资135,000.00万元人民币与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设立后,公司占其股权的90.00%,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其股权的10.00%。
●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展本公司孙公司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地产”)的PPP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同时达到完善新城市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提升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商品牌效应的目的,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航地产拟与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统筹发展”)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设立海口英城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双方约定海航地产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90.00%,海口统筹发展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0%。
公司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具体设立须经工商核准登记。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世纪广场路1号世纪大桥监控中心
注册资本:123,0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统筹城乡小城镇投资、开发、建设;资源整合及融资筹措;从事镇域范围内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承担镇域范围内乡镇土地一级、二级开发,具体包括镇域范围内政府授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片区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开发、宅基地整治和复垦;负责镇域范围内产业项目的培育和经营;通过村庄合并与改造等方式开展农村新型社区项目建设。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海口市财政局。
(上述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海口英城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情况:海航地产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90.00%,海口统筹发展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0%。
5、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项目建设,旧城改造(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投资合作框架
2.1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名称海口英城棚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项目建设,旧城改造(暂定,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0%,乙方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90.00%。
2.3甲、乙双方需在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十五(15)日内一次性出资到位。
3、项目公司组织形式
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项目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项目公司的债务及责任。自项目公司成立日起各方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责任。乙方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甲方不承担本项目融资责任。甲方对项目公司享有监督权,以及对重大事项决策有否决权。
五、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完成,海航地产持有合资公司的90.00%股权,合资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2、本次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是具体负责后续棚改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为拓展本公司的PPP业务市场规模,提高公司业绩,同步提升公司设施投资运营商品牌效应的目的。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人员管理、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87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海航
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资产交割、股份登记工作,新增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为有效整合资源,互惠互利,预计2016年度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等关联方新发生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及租赁类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00亿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蒙永涛先生、慕文瑾女士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5,180.00万元。经营范围:航空运输及机场的投资与管理;酒店及高尔夫球场的投资与管理;信息技术服务;飞机及航材进出口贸易;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及股权运作;境内劳务及商务服务中介代理。
2、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57974.08 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
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18,218.179万元;住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经营范围: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旅游;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航空地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候机楼服务和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照有市场价的参照现行市场价格定价,无市场价的双方按市场原则协商定价,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四、交易目的及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基础产业集团机场、地产等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基础产业集团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订立,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88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互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互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资产交割、股份登记工作,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签订2016年信用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根据互保协议,2016年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330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6年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提供100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的30%,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357,974.08万元,法定代表人赵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
三、与关联方互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海航实业签订2016年信用互保框架协议。根据该互保协议,2016年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330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6年公司及下属企业向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提供100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的30%,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互保协议将从总量上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保护公司权益,其对双方共同应对金融市场的复杂形势,在银行统一授信下争取更大的融资资源,加强公司现金流平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互保协议的签订将提高公司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和担保决策效率,双方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此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海航实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互保,将有效提高公司及下属企业的融资能力,为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已全部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89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与控股
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互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资产交割、股份登记工作,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新增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7年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止的互保额度不超过800亿元(本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裁签署在额度以内具体互保事项的相关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17年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止。
上述互保额度分别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基础产业集团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公司为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4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公司为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7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公司为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5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望海国际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7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南望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酒店”)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天津创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信”)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迎宾馆”)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公司为迎宾馆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迎宾馆为基础产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为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基础产业集团为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7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基础产业集团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5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基础产业集团为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2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海岛建设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7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机场集团为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机场集团下属子公司为机场集团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机场集团下属子公司之间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3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岛建设集团下属子公司为海岛建设集团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20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批准海岛建设集团下属子公司之间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85亿元提供抵质押担保;以上两两公司互相担保余额的总额度不超过800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互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控股公司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且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控股公司的互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互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控股公司情况介绍
1、基础产业集团注册资本为1,552,574.08万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21号琼山商务局大楼三楼310房,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的咨询;商业、酒店、机场、房地产的投资与管理;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股权投资;旅游项目开发;农业项目开发。
2、海岛建设集团注册资本为618,302.76万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商业、酒店及高尔夫球场的投资与管理;能源、交通、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开发及股权运作;旅游项目开发;农业项目开发;投资咨询服务。
3、机场集团注册资本为1,003,74万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100%。注册地为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29号海航发展大厦,经营范围包括机场投资,机场改造;机场运营管理与国内外航空运输有关的地面服务;机场管理咨询服务;仓储业(非危险品);国内外航空运输业务的技术合作及咨询服务。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5.94亿元、子公司累计为母公司担保5.50亿元。逾期担保的金额为207.12万元,为本公司子公司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为海南麒麟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事项已于2006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为公司历史遗留的对外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及控股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公司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优化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控股公司资金需求,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及控股公司健康发展,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进行互保的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各公司的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的变化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90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施工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根据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需要,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工)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约13,298.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总金额约13,298.00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国福
注册资本:30,007.70万元
经营范围: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劳务人员输出,地基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场地工程设计与施工,自有房屋租赁。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308号网讯大厦五楼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
2、项目各方:甲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美兰机场货运区,总建筑面积35,961.00㎡,用地面积258,928.00㎡,包括国内货运中心(含营业厅、进出港区、待装区)、危险品库房、搬运工宿舍、场务综合楼、特车保障房、设备房等7个单体建筑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项目发包人为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298.00万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美兰机场货运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91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
联合体签订《海口塔(南塔)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海口塔(南塔)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根据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需要,海航建筑设计拟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一建)的联合体签订《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约200,00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总金额约200,000.00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签订,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口塔(南塔)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彬彬
注册资本:85,034.00 万元
经营范围:代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本行业有关的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制造商品混凝土;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承包;建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机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房屋、写字间出租;绿化、保洁服务;销售商品混凝土、环保专用设备、环保产品、机械设备。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2.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永申
注册资本:6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建设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专业设计,仓储(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附设分支机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除金融租赁),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25-27楼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海口塔(南塔)。
2、项目各方:甲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海口塔·南塔,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D15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387669㎡,其中地上274,264.00㎡,地下113,405.00㎡。地上塔楼261,116.00㎡、西配楼7,071.00㎡(商业使用面积4,328.00㎡)、东配楼6,077.00㎡(商业使用面积1,162.02㎡),建筑高度428.00米,结构屋面高度402.80米。塔楼共94层。项目发包人为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包人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4、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海口塔(南塔)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海口塔(南塔)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92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孙公司
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签订《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
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推进本公司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建筑设计)的《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根据EPC总承包项目的进度需要,海航建筑设计拟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签订《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约22,000.00万元。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孙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总金额约22,000.00万元,由海航建筑设计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克斯
注册资本: 9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机械租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中建八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
2、项目各方:甲方: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标的物为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位于美兰机场。 项目用地面积为192,863.00㎡;容积率≥0.5;建筑面积地上约为120,000.00㎡ ,建设投资约22,000.00万元;建设内容为标准仓库。项目发包人为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4、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2,000.00万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双方具体合同签订后,海航建筑设计将根据《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项目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美兰临空生态新城电商示范区(一期)保税库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须经海航建筑设计母公司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临时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2016-093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子公司
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
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展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建工程)的工程代建类业务市场规模,同时提升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的工程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本着友好共赢的合作理念,海建工程拟与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合同总金额约1,696.15万元。
因海建工程和长安航空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双方为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与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同双先生、曾标志先生、吴恕先生、慕文瑾女士、蒙永涛先生已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仁峰
注册资本: 285,614.87万
注册地址: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延路33号迈科国际大厦写字楼20层2004-2006室。
经营范围: 由陕西省始发至国内部分城市的航空客、货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延伸服务及地面汽车运输服务;航空配餐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6年6月30日,长安航空收入75,014.48万元,净利润11,953.80万元,总资产923,233.60万元,净资产472,795.20万元。
三、关联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委托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单位: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
(二)代建范围及代建管理的主要内容
1、代建工作范围: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工作从甲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定案、工程质保期满结束。代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⑴配合委托人完成政府报建手续;
⑵编制工程投资立项报告,配合委托人完成集团内立项工作;
⑶完成临时围墙、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工作;
⑷组织施工类、咨询类、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⑸编制项目进度总控计划、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
⑹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年度及月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工程款支付审核;
⑺负责全过程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⑻负责实施各类工程变更,办理工程签证等手续;
⑼组织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⑽办理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各类政府许可和备案手续;
⑾完成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
⑿完成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及合同收尾移交工作。
2、委托代理的其他工作:设计管理服务。
⑴负责编制设计任务书;
⑵负责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及管理工作;
3、代建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质保期满终止。
(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1、投资控制金额:84,807.34万元人民币,确保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工程投资立项额度内。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力争获得省优质工程“长安杯”。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地方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工程进度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执行。
(四)代建服务费
代建服务费暂定金额:人民币约1,696.15万元。
代建服务费以立项工程投资总额(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工艺设备费、财务费用等)为基数,按2%费率计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作共赢,一方面提升长安航空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一方面提升海建工程在工程管理方面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海建工程代建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合同签订后,海建工程将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及会计准则逐步确认收入及利润,合同约定金额并非一定形成当年收入及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海建工程拟与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海建工程拟与长安航空签订《长安航空营运基地扩建项目(一期)委托代建合同》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