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9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61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9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0点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19层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董事崔建霖和赵雪媛因事无法到现场出席,分别委托董事王经文、储雪俭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东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Antong Holdings Co., Ltd.。(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892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郭东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郭东泽、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96,418,73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字[2016]455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8月30日,公司收到郭东泽、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700,000,000.00元。

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了人民币96,418,732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62,128,511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因此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船舶服务;物流配送、包装服务、咨询(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专业敬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拟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监事2016年的的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重大经营和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子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 年10月14日下午2:00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相关会议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62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9月17日向各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19层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木理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和合理的,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63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估计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变更的概述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公司的资产类别、业务构成及股权结构等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将继续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标的资产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安全生产费用等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一 、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变更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笔金额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对于不适用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款等均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本公司将500万元以上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组合2:以支付的融资租赁公司保证金等应收款项划分组合(以下简称“特定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组合2:特定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二、固定资产

变更前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变更后: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对于购置的二手船舶,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计提年限。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三、安全生产费用

变更前:

公司安全生产费的提取标准如下: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4%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变更后:

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上年度水路运输业务营业收入的1%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营业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的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和合理的,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后附的专项说明中所述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中《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7月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64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运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65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

和安盛船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2、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拟核定为384,18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因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需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互相担保总额度拟核定为286,03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675.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因融资业务需要进行的相互担保)。

●本次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安通物流”)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安盛船务”)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拟核定为384,18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因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需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互相担保总额度拟核定为286,03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安通物流提供的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对子公司安盛船务提供的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述为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银行主要包括: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海峡银行等银行;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华融租赁、国金租赁、中航租赁、海峡租赁等融资租赁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

1、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30日

注册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郭东圣

注册资本:8,247.4227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内船舶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国际货运代理(不含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集装箱装卸;销售:建材、纺织品原料、煤炭、船用配件、钢材、机电设备、食用农产品、橡胶、润滑油、矿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2日

注册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郭东泽

注册资本:45,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机务、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其他船舶管理服务;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代理、集装箱仓储(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船用材料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单位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1、泉州安通物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泉州安盛船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以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675.2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因融资业务需要进行的相互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11%。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提供的担保事项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66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4日

至2016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全部于2016年9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6、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刺桐北路868号仁建大厦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5-28092211

传真:0595-28092211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人:颜联源、黄志军

3、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2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预期为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黑化 公告编号:2016-067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下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黑高院执字第11-13号和(2003)黑高院执字第48-18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化工”)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昊华化工向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对黑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671,133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止,上述股权在冻结期间不得质押、转让等其他民事处分。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5,291,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本次冻结后,黑化集团累计所持公司股份冻结数量为113,701,13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64.8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1%。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