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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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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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融通在公安边防领域经营计划:
历史年度中科融通在边境安防物联网信息化进程中已经介入云南、新疆、内蒙、吉林、山东、广东等省份;重点合作项目包括云南省瑞丽、版纳、勐腊、孟连片区项目;吉林省长白、应急库房项目;山东威海某岛防控项目;内蒙毕阿拉善总队应急项目;新疆指挥中心、博乐等项目;广东省应急库房项目。
根据历史年度合作情况以及目前项目跟踪情况,中科融通在公安边防领域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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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中科融通经营发展情况,结合中科融通的市场地位、核心竞争优势及中科融通制定的未来经营规划,中科融通2016年度以后业绩预测具备一定的可实现性。
(4)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三)盈利能力分析 /2、主营业务收入的分类构成/(3)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季度划分/①中科融通防入侵业务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的依据”和“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一、评估的基本情况/(四)收益法评估情况/3、评估测算依据、合理性以及业绩的可实现性/(2)结合截至目前的经营业绩、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潜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情况等,对中科融通2016-2018年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的分析”进行了补充披露。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科融通主营业务的季节性特征主要由企业客户特征所决定,主营业务存在季节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中科融通2016年4月-8月收入确认金额合计为5,219.97万元,该部分收入所对应的项目均已取得了客户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目前经营情况、订单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中科融通的市场地位、核心竞争优势及中科融通制定的未来经营规划,中科融通2016-2018年业绩预测具备一定的可实现性。
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中科融通2016年4月-8月收入确认金额合计为5,219.97万元,该部分收入所对应的项目均已取得了客户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③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结合中科融通最新经营数据、在手订单情况、意向客户情况及未来年度经营计划,中科融通2016-2018年业绩预测具有一定可实现性。
反馈问题21
请你公司结合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业绩承诺方的资金实力、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补偿安排、股份锁定期安排等,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履行的具体措施和对相关方的追偿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保障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履行的具体措施和对相关方的追偿措施
①中科融通的业绩预测可实现性较强
详见反馈问题20-(3)
②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的补偿义务与其获得交易对价的情况和资金实力相符
王江、王嵚、孙福林为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本次交易中王江、王嵚及孙福林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合计为356,333,331.00元,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86.91%。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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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了金额较大的股份和现金对价,资产实力较强。本次交易中,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取得的全部对价向上市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合计补偿比例为86.91%,业绩补偿的覆盖比例较高。
考虑到业绩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对价金额、业绩补偿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交易对价范围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的补偿义务与其获得交易对价的情况及资金实力相符。
③本次交易股份锁定安排有利于保障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履行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股份锁定的约定,在业绩补偿期间,补偿义务人股份锁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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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孙福林同时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于2016年11月5日或之前登记至其证券账户,则自该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上述表格情况假定孙福林锁定期与王江、王嵚相同。
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的股份锁定安排,在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对价不足以覆盖未来年度极端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之前,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需保持锁定。上述股份锁定设置安排相对合理,有利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
④本次交易安排的切实可行的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实施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方追偿的约束措施
1)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实施的具体措施
A、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本次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实达集团应当在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时对中科融通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进行审核,并由实达集团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该专项审核意见应基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出具的中科融通合并财务报告,“专项审核意见”)。净利润差额将按照净利润承诺数减去实际净利润数计算,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
业绩承诺期间,若补偿义务人需对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的差额进行补偿,则每一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B、补偿义务人应在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口径计算该会计年度的应补偿股份数,并且实达集团应在该期限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实达集团以1.00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各补偿义务人当年补偿的股份事宜(如需)。
实达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如果实达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实达集团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股份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与实达集团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应补偿股份的注销手续。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至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完成之日期间,补偿义务人就应补偿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果实达集团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实达集团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的30个工作日内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实达集团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除补偿义务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后实达集团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2)本次交易协议对业绩承诺义务人追偿的约束措施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如王江、王嵚及孙福林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实达集团进行补偿,实达集团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履行义务,且补偿义务人应向实达集团按照未足额支付的补偿额年化9%计算的金额支付违约金,直至完全支付,但因实达集团不及时配合补偿义务人办理应补偿股份注销手续导致的延迟除外。
(2)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重组报告书“第十四节其他重要事项/十二、保障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履行的具体措施和对相关方的追偿措施”进行了补充披露。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结合业绩补偿义务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对价金额、业绩补偿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交易对价范围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的补偿义务与其获得交易对价的情况及资金实力相符。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的股份锁定安排,在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对价不足以覆盖未来年度极端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之前,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需保持锁定,上述股份锁定设置安排相对合理,有利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安排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实施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方追偿的约束措施。
反馈问题22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折现率取值12.46%。请你公司结合中科融通业务发展阶段、面临的经营风险及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评估折现率取值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本次交易评估折现率取值的合理性分析
①折现率计算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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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折现率计算过程
1)无风险收益率rf
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见下表),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的近似,即rf=4.12%。
2)市场期望报酬率rm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1992年5月21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11.53%。
3)βe值
中科融通是以司法、边防、公安为核心领域的防入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防入侵系统、视频监控及物联网防入侵应用相关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主营业务为向客户提供包括防入侵方案咨询、系统设计、软硬件定制开发、设备销售、安装调试及运维服务为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中科融通所处行业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中科融通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中科融通所处的细分领域为安防行业,本次评估选取与中科融通行业大类相对接近的可比上市公司股票,以最近60个月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x,按式⑦计算得到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βt,并由式⑥得到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u,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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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平均数得到βu=0.8639
最后由式⑤得到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e。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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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益资本成本re
据中科融通的实际情况,其主要从事向客户提供包括防入侵方案咨询、系统设计、软硬件定制开发、设备销售、安装调试及运维服务为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属于安防行业。
本次评估,考虑到企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面临客户集中、业务季节性、应收账款回款等经营风险,但是从企业的在手订单及2016-2018年的经营规划来看,企业整体预测具有一定可实现性,对风险的选取公司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ε=0.02;本次评估根据式④得到被评估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re。具体如下:
权益资本成本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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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务比率Wd和权益比率We
由式②和式③得到债务比率Wd和权益比率We。
6)折现率r(WACC)
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式①即得到折现率r。
中科融通预测期折现率计算过程见下表。
预测期折现率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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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折现率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所选取的折现率指标—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WACC)与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从本质上来讲同为反映企业整体投资资本回报率的指标,同行业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总资产报酬率(ROA)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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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总资产报酬率(ROA)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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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中确定的折现率为12.46%,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历史两年的平均总资产收益率水平7.13%,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历史两年的平均总资产收益率水平5.46%,折现率的选取是合理的。
④同行业并购案例折现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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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案例折现率平均数12.74%,中科融通本次评估所选取折现率与同行业并购案例的折现率选择差异不大,位于同行业折现率区间范围内。
(2)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一、评估的基本情况/(四)收益法评估情况/5、本次交易评估折现率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进行了补充披露。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结合中科融通业务发展阶段、面临的经营风险及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情况等分析,折现率的选取合理。
②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评估师认为:结合中科融通业务发展阶段、面临的经营风险及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情况等分析,折现率的选取是合理的。
反馈问题23
申请材料显示,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与标的公司所在行业、行业地位、竞争格局等相关信息或数据,均来自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行业权威机构或相关主体的官方网站或公开披露信息,存在信息或数据不能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是否对申请材料引用的信息或数据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与标的公司所在行业、行业地位、竞争格局等相关信息或数据披露的说明
经核实,重组报告书中所引用的与标的公司所在行业、行业地位、竞争格局等相关信息或数据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国安全防范行业年鉴》、中安网(www.cps.com.cn)数据研究报告、调研机构Freedonia分析预测、调研机构IHS Research分析预测等文件或资料进行的审慎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为避免产生误导,上市公司在其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中删除了风险提示中“所引用信息或数据不能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风险”。
(2)报告书披露情况
公司已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中删除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中的“所引用信息或数据不能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风险”。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独立财务顾问就申请材料引用的信息或数据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上述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要求;上市公司已经删除有关表述,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反馈问题24
请你公司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中科融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中科融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①报告期内中科融通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和期后回款情况
2016年1-3月中科融通主要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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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科融通主要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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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中科融通主要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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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8月,2014年12月31日账面大额应收账款已收回近100%;2015年12月31日账面大额应收账款已收回近80%;2016年3月31日账面大额应收账收回近30%,尚未收回的款项主要为应收云南恒品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云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迈世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特赛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款项。云南恒品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云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坤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迈世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特赛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中科融通的中间商或代理商,中科融通一般于发货得到对方签收时即确认对应收入,但由于市场中间商或产品代理商本身实现终端客户回款需要一定时间,根据市场惯例,中科融通通常会给予此类客户一定的信用账期,但一般不会超过1年。
②报告期内,中科融通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情况
1)报告期内中科融通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中科融通主要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和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如下:
报告期内,中科融通对不同客户的信用期略有不同,但一般不超过1年;报告期内各期末,中科融通主要客户的账龄基本为1年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A、中科融通与武警、公安及监狱终端客户进行直接交易的具体结算模式为按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货款,销售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满等节点分期收取,一般在验收合格后收到95%合同款项,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故一般该类客户在验收完毕确认收入后合同款项基本结算完毕。
B、对于中科融通的代理商或中间商,中科融通一般于发货得到对方签收时即确认对应收入,但由于市场中间商或产品代理商本身实现终端客户回款需要一定时间,根据市场惯例,中科融通通常会给予此类客户一定的信用账期,根据不同客户略有不同,但一般不会超过1年。
2)同行业情况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政策
中科融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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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融通采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基本均按组合方式计提坏账,中科融通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相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二)财务状况分析/1、资产和负债构成分析/(1)资产构成分析/2)应收账款/⑤中科融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科融通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良好,中科融通采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基本均按组合方式计提坏账,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相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中科融通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良好,中科融通采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基本均按组合方式计提坏账,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相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反馈问题25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中科融通2014年第二季度收入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季节性波动的趋势是否一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中科融通2014年第二季度收入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季节性波动的趋势一致
2014年第二季度,中科融通收入具体来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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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融通2014年第二季度收入总额占全年的比重为55.24%,占比较高的原因为中科融通与中科软合作的黄骅教育项目于2014年第二季度确认收入,上述项目金额较大。中科融通2014年第二季度安防业务收入总额为135.93万元,占2014年度安防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1.49%,第二季度安防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行业季节性波动的趋势。
(2)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三)盈利能力分析 /2、主营业务收入的分类构成/(3)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季度划分/③中科融通2014年第二季度收入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科融通2014年第二季度收入总额占全年的比重为55.24%,占比较高的原因为中科融通与中科软合作的黄骅教育项目于2014年第二季度确认收入,上述项目金额较大。中科融通2014年第二季度安防业务收入总额为135.93万元,占2014年度安防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1.49%,第二季度安防业务收入占比与行业季节性波动的趋势吻合。
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中科融通2014年第二季度收入总额占全年的比重为55.24%,占比较高的原因为中科融通与中科软合作的黄骅教育项目于2014年第二季度确认收入,上述项目金额较大。
反馈问题26
申请材料显示,中科融通2014年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79.05万元,占同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421.09%,其中主要为政府补助。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会计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中科融通2014年度政府补助会计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政府补助根据政府文件及款项用途区分为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按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2014年度主要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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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表中所述的政府补助,中科融通均已取得政府补助相关文件,满足政府补助相关文件所附条件,并于2014年当年实际收到了相关补助资金,中科融通2014年度确认损益的政府补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2)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三)盈利能力分析/9、中科融通2014年度政府补助会计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
(3)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4年度中科融通收到的政府补助有明确依据,其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2014年度中科融通收到的政府补助有明确依据,其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反馈问题27
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前次重组除长春融创23.50%股权尚未交割外,其他交易事项均已实施完毕。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股权交割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和逾期未办毕的影响。2)前次重组资产运行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前次重组长春融创23.50%股权交割情况
截至目前,前次重组除长春融创23.50%股权尚未交割外,其他交易事项均已实施完毕。对于前次重组长春融创的股权尚未交割事宜,昂展置业已出具承诺将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长春融创交易款项的支付,并启动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交割手续。
(2)前次重组资产运行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①前次重组资产运行情况
深圳兴飞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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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15年度,深圳兴飞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1,697.98万元,略高于2015年度承诺净利润11,560万元。2016年上半年,深圳兴飞营业收入较2015年上半年变化较为平稳,2016年1-6月,深圳兴飞合并层面营业收入约22.58亿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25.30万元,已完成2016年业绩承诺的29.60%。
②前次重组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前次重组中相关各方出具的主要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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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前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正在履行承诺的相关方有违反其出具的主要承诺的情况。
(4)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重组报告书“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和“第十四节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①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对于前次重组长春融创的股权尚未交割事宜,昂展置业已出具承诺将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长春融创交易款项的支付,并启动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交割手续。上市公司收购深圳兴飞后,深圳兴飞资产运行良好;前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正在履行承诺的相关方有违反其出具的主要承诺的情况。
②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前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现正在履行承诺的相关方有违反其出具的主要承诺的情况。
二、上网公告附件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之核查意见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审查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6214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报告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业务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