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6—06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8日 上午9:00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9月27日 15:00 至 2016年9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熊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53名,代表股份116,54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0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13,901,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股份2,642,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规定,已经向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大连中免友谊外供免税品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发出了《股权转让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该方出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通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投资控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本次交易之关联法人;公司副董事长杜善津先生为交易对方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副董事长;公司副总裁杨立斌先生为友谊集团董事,故友谊集团为该交易之关联法人。
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股东友谊集团、杜善津先生、杨立斌先生为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分别为:武信投资控股100,000,000股;友谊集团6,660,000股;杜善津先生65,837股;杨立斌先生10,973股,上述关联股东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8,718,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9000%;
反对1,061,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68%;
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8,718,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9000%;
反对1,061,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8268%;
弃权2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6,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4%;
反对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2%;
弃权556,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9,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51%;
反对52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2%;
弃权556,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77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115,458,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84%;
反对5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6%;
弃权567,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1,6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1982%;
反对5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6%;
弃权567,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0%。
3.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3.3、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3.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3.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3.6、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3.7、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3.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3.9、主承销商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3.10、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3.11、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3.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15,46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9%;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15,385,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2017%;
反对52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1%;
弃权56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马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的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