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6-053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9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公司董事白晓光、魏晋忠、李健伟、单志鹏、张雄、王计清、石书宏、杜文、梁晓燕、年志远、孙明道、鲍祖贤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情况、经营范围等事项均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拓展,公司新增产品将涵盖装甲车辆等防务装备的研发及制造和石油机械的生产制造,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更好的实现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价值的战略性转型,充分体现公司的战略意图,提高公司社会知名度,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名称的中文名称由“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英文名称拟由“Baotou Beifang Chuangye Co.,Ltd.”变更为“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 Corporation Co.,Ltd.”,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将在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将注册名称的中文名称由“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英文名称拟由“Baotou Beifang Chuangye Co.,Ltd.”变更为“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 Corporation Co.,Ltd.”。公司章程有关条款需作相应修改,同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完善和补充。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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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敦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经营效率,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单位。公司拟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市敦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清算、注销完成后,包头市敦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批准,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10时在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北方创业 证券代码:600967 公告编号:临2016-054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名称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情况、经营范围等事项均将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更好的实现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价值的战略性转型,充分体现公司的战略意图,提高公司社会知名度,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名称及英文名称。公司拟将注册名称的中文名称由“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英文名称拟由“Baotou Beifang Chuangye Co.,Ltd.”变更为“Inner Mongolia First Machinery Group Corporation Co.,Ltd.”。2016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修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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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2016年修订)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以上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2016-055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1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1日
至2016年10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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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6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16-053、054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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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本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472-3117903 传真:0472-3117182
5、 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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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16-056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披露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052号),根据有关要求,现对该公告“二、后续增持计划”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两者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增持情况
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8日,中兵投资购买公司A股股份10,556,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增持前,一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4,33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中兵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一机集团及其一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4,33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本次增持后,一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4,33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2%,中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556,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一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896,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0%
3、增持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
二、后续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增持数量:中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556,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后续将择机增持,自2016年9月29日起6个月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不高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2%。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29%,不高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视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状况,自2016年9月29日起6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4)拟增持股份价格:根据股价变化和市场趋势择机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14.8元。
(5)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拟用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一机集团及中兵投资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一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