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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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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万科为佳贯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12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万科为佳贯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的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佳贯有限公司(简称“佳贯公司”)拟申请总额为英镑1.01亿元的银行贷款。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万科”)将以其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人民币9.3亿元为有关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深圳万科董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由于佳贯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深圳万科股东会也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佳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注册地:香港

注册资本:港币壹元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科修斯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佳贯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8月31日,佳贯公司资产总额为港币1元,负债总额为港币15,745元,净负债总额为港币15,744元,营业收入为港币0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佳贯公司申请境外银行贷款英镑1.01亿元,深圳万科以其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人民币9.3亿元为有关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除提早终止借款的情况外,借款期限自借款首次提款之日起3个月止。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相同。

四、董事会意见

深圳万科为佳贯公司有关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佳贯公司的借款能力。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8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313.55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1.3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303.64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9.91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122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万科为丽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丽钻有限公司(“丽钻公司”)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贷款,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万科”)将以其在保证金专户中的资金人民币20.425亿元为有关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深圳万科董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由于丽钻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深圳万科股东会也审议通过了有关担保事项。

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钻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日

注册地:香港

注册资本:港币壹元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科修斯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丽钻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8月31日,丽钻公司资产总额为港币1元,负债总额为港币15,745元,净负债总额为港币15,744元,营业收入为港币0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的事项。

八、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丽钻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20亿元,深圳万科将以其在保证金专户中的资金人民币20.425亿元为有关贷款提供担保。除提早终止借款的情况外,借款期限自借款首次提款之日起6个月止。担保期限与借款期限相同。

九、董事会意见

深圳万科为丽钻公司有关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丽钻公司的借款能力。有关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8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313.55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31.3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303.64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9.91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6-123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13.43条关于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应预先披露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谨此公布本公司将于2016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环梅路33号万科中心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