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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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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16-007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9月29日,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48,488,8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3.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5,578,8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7,09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48,488,8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62010018号《验资报告》。

二、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62010022号),截至 2016 年 9月 2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年产100亿粒滴丸剂生产线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314,415,958.13元。

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小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48,488,800.00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止2016 年09月 21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48,488,800.00元。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488,8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已就陇神戎发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陇神戎发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陇神戎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陇神戎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陇神戎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陇神戎发使用募集资金24,848.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62010022号)。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16-008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 15:00至2016年10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国防路10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10 月 14 日 9:00-11:30,13:30-16:00。

2、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国防路10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0月14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730102),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国防路10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薛守兵 芮文渊 联系电话:0931-2143688

传真:0931-5347119 邮箱:lsrfzq@163.com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2: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6 年 10月 14日 17:00 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5534”

2、投票简称为“陇神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陇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该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非累计投 票制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15:00 至2016年10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5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