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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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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9月27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拆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9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拆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拆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因新津县旧城改造项目的需要,拟对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拥有的位于新津县花桥镇的房地产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概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新津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 “甲方”),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为公司拥有的位于新津县花桥镇龚巷村的房地产(包含: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津国用[2000]第020236号,新津国用[2001]第020328号】及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和机械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宗地面积为18,592.22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面积为10,523.72平方米。

此外,标的宗地及以上部分房产(房产证号:津房权证监证字第0013652号、0014399号、0013651号、0014400号)尚处于抵押状态,作为公司向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的担保物,目前抵押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已向抵押权人书面告知了本次拆迁事项。

(二)标的资产价值

截止2016年8月31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08.69万元。本次标的资产搬迁补偿费用总价款为2,814.19万元,其中:搬迁补偿合计2,382.65万元,政策性补偿合计431.54万元。搬迁补偿费用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结果确认,详情如下:

以2016年9月14日为基准日,根据四川省天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天地房评字(2016)第09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标的资产房地产部分的评估价为2,277.26万元。

以2016年9月14日为基准日,根据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廉资评报(2016)99号《新津县房产管理局因拆迁补偿事宜涉及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机械设备部分的评估价为105.39万元。

三、已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

(一)房屋搬迁依据

经新津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搬迁人新津县房产管理局对被搬迁人 新津县花桥镇范围内实施房屋搬迁。

(二)搬迁补偿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补偿费用总价款为2,814.19万元,其中:搬迁补偿合计2,382.65万元,政策性补偿合计431.54万元。

(三)支付方式和期限

本合同补偿款分三次支付,双方约定如下:

1、在乙方将房屋腾空并办理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1,500万元;

2、在乙方解除抵押关系,并交付权证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800万元;

3、甲方在该宗土地拍卖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514.19万元。

四、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与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协商解除抵押关系。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迁的厂房为公司型钢事业部所用,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型钢伸缩缝等传统产品,竞争激烈,产能相对过剩,本次公司部分厂房拆迁后,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收到该部分补偿款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的税前利润约为2,505.50万元(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涉及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

(三)双方签署的搬迁补偿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至-40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在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预计2016年1-9月业绩时,未考虑到以下事项:

1、公司于2016年9月收到四川新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00万元的扶持资金,产生税前利润约为2,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2、公司于2016年9月转让持有子公司合肥新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产生税前利润约为 2,395.71万元,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3、新津县房产管理局于2016年9月对公司部分厂房进行拆迁,公司将获得拆迁补偿费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产生的税前利润约为2,505.50万元,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公告的《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拆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综上所述,在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预计2016年1-9月业绩时,未考虑到上述交易产生的税前净利润合计约6,901.21万元,对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5,866.03万元,故需要对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