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6-08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111号新梅华东大酒店16楼明珠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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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全历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独立董事王红新先生、独立董事林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张静静女士、董事魏峰先生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出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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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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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主审法院”)提起了关于请求判令王斌忠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股票账户的6家法人——上海开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兰州鸿祥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兰州瑞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升创建筑装饰设计工程中心、上海腾京投资管理咨询中心、甘肃力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南账户组”)买入上海新梅股票行为无效的诉讼,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另,公司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亦向主审法院提起了关于请求判令王斌忠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上海开南账户组买入上海新梅股票行为无效的诉讼,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件已由主审法院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原审判决尚未生效。
公司董事会认为,王斌忠实际控制的上海开南账户组是否具有上海新梅的股东资格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合法股东之权益,在主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王斌忠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上海开南账户组买入上海新梅股票行为有效,且上海开南账户组具有上海新梅的股东资格前,王斌忠实际控制的上海开南账户组不应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上海新梅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等归属于上海新梅股东的权利。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杰、耿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