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3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0:00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节约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6-094号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等具体相关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10月18日(周二)下午13:30在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4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
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节约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了8届3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发行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司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发行期限
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三)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四)发行利率
公司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本次公司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公司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公司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公司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5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10:30在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3楼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节约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1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发行2016年超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2016-094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1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3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18日
至2016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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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及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8月26日、9月30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全部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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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授权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70 号美都·恒升名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1)88301610、88301613
传真:(0571)88301607
联系人:王勤、周骅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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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