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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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及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4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及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受让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现将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长泰永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公司”)和福建乐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统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办理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将两家公司各70%股权正式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同时按协议约定完成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等的变更程序。

2、在不考虑永隆公司、乐统公司的其他资产负债的前提下,仅考虑各地块的评估增值情况,应归属于一期地块的乐统A地块、乐统B地块、乐统F地块、永隆A地块、永隆B地块、永隆C2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15.33万平方米,合计评估增值金额为103,376,742.19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福建中维不享有上述地块的相关收益。

同时,截至基准日,永隆公司、乐统公司的项目三期地块,即永隆D地块、永隆E地块、永隆F地块、永隆G地块、永隆H地块、永隆I地块、永隆J地块、永隆K地块、永隆L地块、永隆N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约33.54万平米的土地尚未取得,因此上述地块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根据永隆公司与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签订的《永隆十里蓝山度假区用地协议书》,永隆公司、乐统公司可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上述的项目三期地块。鉴于:1)三期地块土地面积远大于一期地块;2)泰禾集团品牌溢价使得同等条件下三期地块收益率将高于一期地块;3)项目所在地区位配套逐渐成熟,市场环境逐步改善。预计福建中维未来在三期项目上所能享有的收益将远高于在一期地块无法享有的收益。

3、永隆公司和乐统公司于2016年8月进行了增资,其中永隆公司的实收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2亿元,乐统公司的实收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8亿元。所有增资均为原股东等比例增资,不影响两家公司的股东结构。增资的主要用途为清理两家公司的部分股东借款及应付第三方款项。

4、福建中维入股永隆公司、乐统公司后,合作开发范围仅限于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项目二期、三期地块,所有二期地块均为通过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均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未来三期地块也将全部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有地块均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

就永隆公司向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承租土地的事项,该租赁协议系永隆公司与管委会合法签订,地块用于项目的配套工程及“十里蓝山”景区建设,且景区的承包标的已全权交由福建十里蓝山旅游度假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若地块存在权属方面的法律纠纷,永隆公司可根据租赁协议主张自身权利,要求管委会妥为解决并消除影响。该事项不影响福建中维在永隆公司中依股权转让协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