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6-07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年9月29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宝泰隆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95,238,099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占公司总股本的6.96%),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合计3亿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期限壹年,该笔借款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流动资金倒贷,已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于2016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宝泰隆集团共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3%,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405,483,699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8.69%,占公司总股本的29.65%。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甲醇有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合计3亿元,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95,238,09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该笔借款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流动资金倒贷,借款期限壹年,未来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销售收入。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宝泰隆集团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份波动到预警线时,宝泰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