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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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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76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6年11月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其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9、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9、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场外份额简称: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场内份额简称:香港银行;基金代码:501025)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6、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本基金场外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

(2)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可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建设银行网站:http://www.ccb.com/。

(2)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0、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4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2、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外认购价格为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场外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其他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目前仅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当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从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经确认的场外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折算份额=20/1.00=2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0+20.00=99,029.90份

即,若该投资者从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份额99,029.90份。

3、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交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对在基金管理人认购最终确认中被全部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场外认购资金及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相关利息将退还投资者。对部分确认失败的场外认购申请,仅将确认失败部分的认购资金(本金)退还投资者,对确认失败部分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不予退还,登记机构将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全部认购资金(包含认购失败部分的认购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基金的面值、挂牌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挂牌价格为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与场内一般认购费率相同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归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从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经确认的场内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认购份额(实际)=99,009份(保留到整数位)

因场内认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份额为99,009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认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实际净认购金额=99,009×1=99,009元

退款金额=100,000-99,009-990.10=0.9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1.00=20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99,009+20=99,029份

即,若该投资者从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投资者可得到99,029份基金份额,并得到0.90元的返还。

3、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其他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销售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销售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