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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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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9)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一份机构留存,两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需正反两面盖章);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适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填妥的《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1010187200006102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华润元大润鑫债券”;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8399045。

(二)代销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将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基金募集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认购。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募集失败的处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刘小腊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7日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林婷婷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190.52336751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62677777-212035

联系人:周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法定代表人:刘小腊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杜敏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代销机构

(1)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传真:4008396588-018012

客服电话: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7层

法定代表人:刘小腊

电话:(0755)88399008

传真:(0755)88399045

联系人:崔佩伦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陆奇、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联系人:李妍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