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43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这1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30.00份。
4、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公告“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部分及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参见本公告“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部分。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销售机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4)认购的限额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提前公告。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渠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及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等的不同,对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和增值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 类、B 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符合本基金自动升降级规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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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万份时,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无自动升降级。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D.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E.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F.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G. 银行开户单及客户银行卡复印件;
H.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上述规定材料本公司均需留存。
(2)认购资金的缴付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交通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 名: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江汉支行
账 号:4218692320188000076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当日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划付认购款项时,请在划款备注栏写明用途。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类申请表》
B. 银行划款单据
C. 客户银行卡复印件
D. 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E. 如有特殊类业务,需填写《特殊类业务申请书》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三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
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账户类申请表》;
B.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C.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D.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F.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G.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H.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该两项无需提供);
I.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J. 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K.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L.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M.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上述规定材料本公司均需留存。
(2)认购资金的缴付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5: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交通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 名: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江汉支行
账 号:4218692320188000076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当日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类申请表》
B. 银行划款单据
C. 如有特殊类业务,需填写《特殊类业务申请书》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3)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机构划出。通过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4、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1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10-11单元
设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1号
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6]3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明
电话:(021)68751267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汤嵩彦
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仅销售A、B类基金份额)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1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联系人:金湛
电话:(021)68751215 /(027)65796905
传真:(021)68751235 /(027)85481776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cjzcgl.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A 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②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陆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021)61642088
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8760
网址:www.hrbx.cn
③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④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贾一夫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⑤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黄琳
电话:(021)20211842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⑥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⑦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3C 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阅
电话:(021)54509988*507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毕艇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10-11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1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举
联系人:陈芳君
电话:(027)65799599
传真:(027)8548184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余宝玉、罗明国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联系人:余宝玉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