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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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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7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二届七次职工代表全委会,选举徐继奎先生、刘洪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徐继奎先生、刘洪敏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徐继奎,男,197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计算机管理员,公司办公室副科长,人力资源处副处长、处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刘洪敏,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潍坊化工厂车间技术员、调度室调度员、质量认证办科员,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副科长、主任。现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秘书传媒处副处长,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7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定于2016年9月29日现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6名,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光强先生在相关决议上签字。公司监事徐继奎、刘震、刘洪敏先生和高管人员王景春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6-08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展期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岩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补充流动资金,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向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展期借款贰仟贰佰万元,展期一年,利息按年利率4.6%计收。该笔借款展期业务中壹仟贰佰万元已到期,公司拟对其中柒佰万元继续展期,展期6个月,利息按年利率4.35%计收。该笔借款展期业务中另壹仟万元将于2016年11月4日到期,公司拟将继续展期,展期6个月,利息按2016年11月4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收。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亚星集团持有公司17,132,797股股票,占公司发行总股份的5.4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无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可直接进行审议。

该事项属于董事会批准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的借款和还款手续。

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6-08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岩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6-08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5、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6-08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6、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作出以下修改:

(1)第二条原为: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修改为: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2)第九条原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修改为: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7、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苏从跃先生、蔡清爽先生、顾亚平先生、蔡荣鑫先生,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吕云女士,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曹希波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李光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顾亚平先生、蔡荣鑫先生、李光强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8、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6-085《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其中第3项至第7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苏从跃,男,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吉林大学,在职取得美国城市大学MBA,目前在读清华大学EMBA学位。历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客户关系部总经理、南航党委工作部部长、南航新闻发言人。现任深圳长城汇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公共事务官,并兼任深交所上市公司深圳市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蔡清爽,男,1978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历任石狮市凯西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福建国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闵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福建闽弘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国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曹希波,男,1964年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青岛科技大学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毕业、北京交通大学MBA,高级工程师。曾任潍坊纯碱厂车间主任;潍坊天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副经理;潍坊化工阀门厂厂长;山东海化魁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海化金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海化盛兴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潍坊市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吕云,女,1975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山东羊口盐场计财处会计;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盐场财务处处长助理、审计监察部审计二科科长;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顾亚平,男,1955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士。国家一级律师(正高)资格。曾担任第二届至第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六、七届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盐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委员。

现任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02年,顾亚平先生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通过考核,入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员资料库。于2003年至2009年期间,任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16.SZ)的独立董事。自2015年至今,任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亚平先生同时也是江苏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会委员、盐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盐城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盐城市人大司法内务委委员,盐城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仲裁员。

蔡荣鑫,男,1974年10月11日,汉族,经济学博士,毕业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曾任中大创投投资委员会成员、公司监事。并先后应邀为中油集团、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新华人寿广东分公司、广业纺织工贸集团、广业冶金集团、江淮汽车、广州港集团、广州物价局、海南省公务员局等逾100家各类企业和省内外各级政府部门的内部培训项目讲授宏观经济理论、宏观经济形势、资本运营、兼并收购、中小企业融资等专题。参与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课题多项,受中山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市南沙区发展改革局、南方日报社、江淮汽车、明地文化、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完成专项规划、开发研究等课题多项。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EMBA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石化产业金融研究中心学术顾问、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特邀会员;留校任教以来,曾先后为研究生、本科生、MBA、EDP同学开设《宏观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国经济》、《金融机构与市场》、《货币银行学》、《兼并与收购》等课程。先后在The East Asian Economic Review、《经济学家》、《改革》、《学术研究》、广州日报、第一财经日报、每日财经新闻等学术期刊和报刊上发表论文近三十篇,出版专著:《‘益贫式’增长模式研究》(科学出版社),《兼并与收购:中国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

李光强,男,1971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山东圆友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潍坊金丝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8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以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定于2016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到3名。出席的有监事徐继奎、刘震、刘洪敏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继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监事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6-08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2、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古开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徐继奎先生、刘洪敏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古开华,男,1983年出生,汉族,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回国后先后创办了深圳市潮拾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校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开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人和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人和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曾当选2011年度广东省五华县第九届政协委员。现任深圳市琴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8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相关议案,拟向三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20,874,46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85,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款和股东借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目前,公司内部环境及外部环境已发生变化,同时,鉴于再融资政策的趋严变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同时,鉴于再融资政策的趋严变化,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针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82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所持有的闲置房产。出售价格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6]11119号)中的评估价值确定。本次拟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共5666.48平方米,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352.23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汇投资”)出售公司所持有的闲置房产。出售价格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6]11119号)中的评估价值确定。本次拟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共5666.48平方米,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352.23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控股股东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4楼E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晓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9259774T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长城汇理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通过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设立基金,并受托管理基金,运用基金资产对企业(主要是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通过协议转让,市场化出售等方式出售股份,获得高额收益,为基金投资人创造收益,长城汇理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和收益分成。

截止2015年末资产总额17200.99万元,负债总额5422.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778.7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6.12万元,利润总额80.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30万元(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长城汇理持有公司74,476,6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60%。公司与长城汇理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

三、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4层E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晓明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480816

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与2015年12月30日,截止目前,尚无实际业务发生。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出售房产的基本信息:

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的青年公寓,主要为单身员工提供住宿。原青年公寓居住员工已于2016年3月15日全部搬离,现闲置。位于上海广州成都的房产,原为公司办事处,现闲置。

上述房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拟出售房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由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固定资产-青年公寓及上海广州成都办事处房产的市场价值

(2)评估范围: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固定资产所涉及的青年公寓及上海广州成都办事处房产

(3)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

(4)评估方法:剩余法、市场法

(5)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16.80万元,评估价值3352.23万元,评估增值2635.43万元,增值率367.67%

(6)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青年公寓《资产转让协议》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以东北宫街以北,建筑面积为5176.00平方米的青年公寓(“目标资产”),乙方同意自甲方购买且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前述目标资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目标资产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16]11119号《资产评估报告》(见附件),目标资产价值情况如下:

青年公寓账面价值为542.89万元,评估价值为1334.41万元,增值为791.52万元,增值率为145.80%。

(2)价款及支付

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该房屋后)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目标资产的收购价款1334.41万元。

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之日起,目标资产所有的权利即完整归乙方所有,因目标资产产生的相关法律、政策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2、《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第一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双方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普字1999第018108号和沪房地普字1999第016215号。

(二)房地产座落:上海—梅岭南路320弄14号703室和704室;

房屋类型:住宅;结构:钢混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11.42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均为22.30平方米。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

(五)该房屋不存在共有情况,亦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计价和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二套房地产按建筑面积均为111.42平方米出售并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51800.39元,总金额为人民币11543200元整(大写:壹仟壹佰伍拾肆万叁仟贰佰元整)。

第三条 付款

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购房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该房屋后)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51%购房款,即人民币5887032元整(大写:伍佰捌拾捌万柒仟零叁拾贰元整)。

第二期:乙方应于该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购房款,即人民币5656168元整(大写:伍佰陆拾伍万陆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3、《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一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本合同项下乙方购买的标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东晖南街28号801房和802房。

2.房地产权证号码:穗房地证字第0621599号、穗房地证字第0621598号。

3.建筑面积:801房为84.35平方米、802房为92.72平方米。

4.房屋使用性质:住宅。

5.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总层数:9层,该房地产所在层数:均为8层。

6.房屋共有情况:无。

7.该房地产不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

8.该房地产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已认真查勘和了解该房地产的实际情况。

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享有完整产权,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计价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

该二套房地产按总建筑面积177.07平方米出售并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40838.09元,总金额为人民币7231200元整(大写:柒佰贰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

第三条 付款

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购房款: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该房屋后)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51%购房款,即人民币3687912元整(大写:叁佰陆拾捌万柒仟玖佰壹拾贰元整);

第二期:乙方应于该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购房款,即人民币3543288元整(大写:叁佰伍拾肆万叁仟贰佰捌拾捌元整)。

4、《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概况

第二条 房屋现状

1、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未设立抵押,能完全支配和处理,并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出售。

2、该房屋有无租约(勾选):无√ 有□(双方约定为: )。

3、该房屋上有无附着户口(勾选): 无√ 有□(双方约定为: )。

4、其他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的该套房屋的成交价格为:1403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叁仟捌佰元整)。

第四条 付款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按照下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购房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甲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该房屋后)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51%购房款,即人民币715938元整(大写:柒拾壹万伍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第二期:乙方应于该房地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购房款,即人民币687862元整(大写:陆拾捌万柒仟捌佰陆拾贰元整)。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要求,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认为本次交易价格是按照独立第三方出具的报告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起到积极的作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8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为潍坊亚星大一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橡塑”)提供担保,大一橡塑为公司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的子公司。亚星集团持有公司17,132,797股股票,占公司发行总股份的5.43%。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前次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9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公司潍坊亚星大一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橡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进行金额为贰仟万元、期限为1年的贷款事项提供了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即将到期,大一橡塑拟继续贷款。公司拟继续为大一橡塑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大一橡塑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贰仟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本次贷款事项将在前次贷款到期后进行申请)。该部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为大一橡塑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将合法拥有的,位于北海路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北,潍国用(2014)第C014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期限一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亚星大一橡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529号

法定代表人:郑瑞永

注册资本:51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高性能氯化聚乙烯橡胶料;销售本公司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潍坊亚星大一橡塑有限公司主要生产CPE胶料,依托集团公司国家级含氯聚合物研究中心雄厚的技术实力并结合引进韩国成熟的配方加工技术,在电缆护套、电缆绝缘料、半导体胶料、橡胶胶管料等领域具有成功的典范,所得制品被广泛应用于矿缆护套、屏蔽料、船用电缆、风能电缆、机车电缆、电焊机电缆、汽车耐油胶管、工程机械胶管等。大一橡塑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与本公司的关系:大一橡塑为公司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的子公司。亚星集团持有公司17,132,797股股票,占公司发行总股份的5.43%。

被担保人具体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大一橡塑2015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7746.83万元,负债总额4926.13万元,净资产2820.70万元,资产负债63.6 %,营业收入7349.54万元,利润总额 -388.53万元,净利润-370.3万元。

大一橡塑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7374.28万元,负债总额4791.97万元,净资产2582.31万元,资产负债率 65%。

四、担保协议

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担保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和银行批准后,签署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事项的产生是大一橡塑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前次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继续进行贷款,贷款金额贰仟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本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遵循客观、公平的原则。

2、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核实:被担保方大一橡塑的发展前景与资信情况良好,经营稳定,资产安全性高,可偿还资金充足。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对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事实清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合法合规,董事会所审议的对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达19,100万元,其中皆17,1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大一像素提供担保(将于2016年11月到期),对外担保额占公司2015年12月底净资产的-116.69%。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8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以下修改:

(1)第四十条第一款原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其中包括:

1、决定公司单项或同一会计年度内就同一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长期投资(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2、决定公司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5%以上的短期投资(净资产总额15%以下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修改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其中包括:

1、决定公司单项或同一会计年度内就同一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长期投资(累计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2、决定公司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短期投资(净资产总额1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2)第六十七条原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修改为: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3)第一百零六条原为: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修改为: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4)第一百一十一条原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第一百一十三条原为: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临2016-08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5日

至2016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披露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第1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临2016-082);

关于第2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83);

关于第3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6-084);

关于第4、5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79);

关于第6项议案的公告详见《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80)。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到本公司证券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法律部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六、 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8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投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林贸易”),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529号

法定代表人:王瑞林

注册资本:315,594,000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证范围内烧碱、液氯、水合肼、ADC发泡剂、次氯酸钠溶液、氢气、废硫酸、盐酸的生产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技术开发、服务及转让;生产经营氯化聚乙烯、热力、灰渣制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亚星路1881号

法定代表人:崔焕义

注册资本:5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9日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氯化聚乙烯、ADC发泡剂、化工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立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对外投资所投入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设立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赛林贸易的收益受客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8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0日(周一)15:00-16:00

●说明会召开地点: 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2016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了解筹划过程及终止原因,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ST亚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0日(周一)15:00-16:00

2、说明会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3、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瑞林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岩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吕云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沟通与交流。

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莎

电话:0536-8591189

传真:0536-8663853

邮箱:yxhx600319@sina.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8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6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9月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6-072)。经与有关各方论证与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6-075)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停牌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进展公告。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初步确定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独立第三方,构成关联交易。目前该交易处于初步阶段,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积极论证、沟通。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定为出售资产或其他交易方式,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尚未最终确定。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拟出售资产初步确定为公司的现有业务、资产和负债,属于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具体范围尚未最终确定,仍存在变化的可能性。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初步确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公司尚未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重组服务协议。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与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开展重组方案论证等工作。由于本次重组方案设计的相关问题仍需进行大量的协调、沟通和确认,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无法在2016年10月5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并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