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7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6年9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09:30以现场参与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是邱普女士、罗红葆先生、罗然女士。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 2016 年 6 月 1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张东娇女士、闻明先生、罗然女士、李薛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卜功桃先生、罗红葆先生、麦昊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邱普女士已经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近六年,按照有关规定不再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对邱普女士在担任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因独立董事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能超过六年,独立董事罗红葆任期至2017年6月14日,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任期至2019年6月19日。其余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16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16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分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公司在2014年推行了合伙制企业改革,根据市场分布情况,对营销体系进行了整理合并,本次注销对提高公司的管理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拟注销厦门分公司。该分公司注销后,原分公司的资产、负债、人员等全部并入公司,本次注销分公司不会对公司原有业务、新业务及整体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刊登在2016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6年10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雷宇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88年12月2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8月至今公司总裁助理,2013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27日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27日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许雷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的直系亲属。除以上情况,许雷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许雷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徐琦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6月-2002年3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4月起至今,任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徐琦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徐琦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张东娇女士,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文化,税务策划师。1991年3月-2004年7月,任深圳市建材集团深建物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4年8月-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6月—201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东娇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2012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东娇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闻明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10月-2002年12月,任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3年1月-2005年12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05年12月-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物流副总经理;2007年6月—2011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4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闻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2012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闻明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罗然女士,公司董事、财务总监,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9月—2011年4月,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9月21日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罗然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曾于2012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罗然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李薛良先生,
公司董事,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2月-2009年9月,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10年2月-2010年12月,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助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2015年3月至今任惠州市新亚惠通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薛良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李薛良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红葆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拥有独立董事资格。2004年9月至2008年8月,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业事业部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任赛格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任广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开发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5年4月,任雅居乐地产集团商业运营中心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前海爱宿营旅游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罗红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罗红葆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卜功桃先生, 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深圳信永中和、深圳中天华正、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职务。曾任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干事,深圳市人人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卜功桃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卜功桃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麦昊天先生,197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历任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助理会计主任,超霸电工电器(顺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万志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格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麦昊天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麦昊天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7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3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6年9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李泽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 2016 年 6 月 1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和公司相关股东提名,许庆华先生和陈小鹏先生(各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29日
附: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庆华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文化。2009年10月2015年3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专员;2015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许庆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许庆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陈小鹏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年4月-2015年12月,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15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经理。
陈小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小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7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 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9日
6、 出席对象:
(1) 截止 2016 年10月19日(星期三)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许雷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徐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张东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闻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罗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李薛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罗红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麦昊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许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2 选举陈小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0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说明:(1)本次会议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人数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16年10月1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参加网路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 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彭敏
电话:0755-23818513
传真:0755-238186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8。
2.投票简称:“新亚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 1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1.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 2 为选举独立董事,则 2.01元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议案,2,有3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 2,有 2 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16 年10月2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1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2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7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6年9月29日,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或“公司”)拟与公司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潮嵘坤”)现有股东上海巨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潮”)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受让上海巨潮持有的巨潮嵘坤50%股权(上海巨潮认缴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对价款根据上述情况双方友好协商确认为1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股权转让等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巨潮嵘坤的股权由50%增加至100%,巨潮嵘坤由公司合营企业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巨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三路77号10栋2层229室;
(4)法定代表人:赵公明;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信息:
赵公明持有99%股份,吕建鹏持有1%股份。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巨潮嵘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许雷宇;
(5)经营范围:股权、债权及证券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股东信息:
新亚制程持有50%股份,上海巨潮持有50%股份。
2、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巨潮嵘坤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814.54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814.5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53.93元。
截至2016年8月31日,巨潮嵘坤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974.2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74.27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正常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因上海巨潮尚未实际缴付标的财产份额的出资,故本次标的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格为1元人民币(因办理工商变更原因,交易价格不能为0),定价公平、公正、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的上海巨潮持有的巨潮嵘坤5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元人民币。上海巨潮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督促并配合巨潮嵘坤将标的股权登记在我公司名下。股权交割前,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权利、义务由上海巨潮享有和承担;股权交割后,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均由巨潮嵘坤享有和承担。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实现对巨潮嵘坤的控股,公司因此得以将巨潮嵘坤纳入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中。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后续经营业绩,有利于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及后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完成后,巨潮嵘坤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巨潮嵘坤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6年6月19日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了公司2016年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投票,选举陈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雪娇女士简历附后),与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雪娇女士,公司职工监事,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本科学历。2006年4月至今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陈雪娇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6-07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或“控股股东”)将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解压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力达集团持有本公司192,158,07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0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63,190,2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84%。
许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576,8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16,788,448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7.19%,占公司总股本399,600,000股的比例为4.20%。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张东娇女士、闻明先生、罗然女士、李薛良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卜功桃先生、罗红葆先生、麦昊天先生。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雷宇先生、徐琦女士、张东娇女士、闻明先生、罗然女士、李薛良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卜功桃先生、罗红葆先生、麦昊天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麦昊天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4_次, 未出席 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
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麦昊天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
麦昊天
日 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卜功桃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70_次, 未出席 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
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卜功桃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
卜功桃
日 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罗红葆 ,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5_次, 未出席 _0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
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罗红葆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
罗红葆
日 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罗红葆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相关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6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