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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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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的逢场作戏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朱伟一

富国银行客户账户造假案发后,美国国会要求其第一把手斯顿夫到国会作证,要是参议员们协调一致,各有侧重,本可稳、准、狠深揭猛批斯顿夫。但参议员们却自说自话,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料杀出来个华伦。

富国银行(Wells Fargo)客户账户造假案发后,美国国会要求富国银行第一把手约翰·斯顿夫到国会作证。听证会由参议员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小组委员会举行。小组委员会的参议员们争相提问,结果每人只有5分钟提问时间。要是参议员们协调一致,各有侧重,本可稳、准、狠深揭猛批斯顿夫。但参议员们却自说自话,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参议员们强调两点,一是善后,再就是对富国银行的做法深表失望。善后对斯顿夫没有压力,“失望”一词则像外交辞令,无损富国银行及斯顿夫一根汗毛。好几位参议员还声明,他们要为其选民负责。一语双关,言外之意是:“兄弟,不是我要与你过不去,实在是迫于无奈,必须要向选民有所交代。”

参议员朋友颇能体谅斯顿夫的苦衷,但斯顿夫还是不愿到国会作证:毕竟是坐在“被告”席上被人问来问去。但不来不行。如斯顿夫不肯来,国会可发传票。如收到传票后仍不肯就范,国会就可派警察抓人作证。

很奇怪,通常是法院或有准司法权的行政机构举行听证。美国国会是立法机构,既没有司法裁判权,也没有执法权,国会听证所获证据或信息只能用于其立法。但执法机构或民事诉讼的当事方可将国会听证中的证言用作证据,或用来反驳日后斯顿夫在法庭上的证词。所以国会听证会上,时有证人引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的条款,拒绝回答议员的提问。但引用第五修正案,证人就是默认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证人拒绝回答不能作为其有罪的证据,但总是给人似乎在隐藏什么之感。所以,与其引用第五修正案,不如所答非所问。斯顿夫采取的就是这种策略,应付参议员伊丽莎白·华伦的短促出击。

华伦是参议员中的异类,她利用5分钟提问时间,对斯顿夫发起其精心准备的攻击。她先设一个标靶,说斯顿夫鼓吹过要加强公司高管问责,随即逼问:“你现在有没有辞职?你有没有退出你薪酬的一分钱?”

斯顿夫有两张挡箭牌。一张是董事会,辞不辞职,退不退钱都要听董事会的。很多时候,董事会是公司高管的挡箭牌。董事常是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袋中人。另一张挡箭牌是,多开账户是为了“加深与客户的关系”。换言之,富国银行是好心办了坏事。斯顿夫还郑重声明,造假是下面少数人所为,这些害群之马已被开除:因为造假,富国银行已辞退了3500人。

华伦迎头痛击,指责是斯顿夫指示手下造假。富国银行大力开展的所谓交叉销售(cross sale)业务,即让银行客户多买银行产品。美国大多数银行每位客户平均有三、四个账户,但富国能为客户开到八个账户,平均有六个产品,包括经常账户、信用卡、抵押和保险。营业部经理还对职员施压,要求其多买产品,每天都有指标。银行职员找不到客户,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开设账户。150万个银行账户,56.5万张信用卡。其他银行也想仿效,但就是学不成,百思不得其解。斯顿夫得意洋洋地说:“如果容易做,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吗?”

确实,富国银行对客户做了很多坏事,斯顿夫从中得了很多好处。但两者之间缺乏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伊斯顿直接下令造假。华伦从政之前是法律教授,先后在得克萨斯州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和哈佛大学执教,对因果关系肯定了然于心,此处只是虚晃一枪。他反复强调两点:斯顿夫没有辞职,没有退还一分钱。华伦把斯顿夫说成是敢做不敢当的懦夫。“你的问责定义是委过于低级雇员。他们无钱雇佣公关公司为其辩护。这不是有担当的领导。”华伦还说了句狠话:应对斯顿夫展开刑事调查。斯顿夫的目光充满鄙视和挑衅,侧脸斜眼望着伊丽莎白,好像在说:“你有本事就调查啊。”

果然,听证会上就有一位参议员当场向斯顿夫施以援手。他提问前先评论说,穷人很多,但穷并不成为违法违规的理由。你还不能说他说的没有道理。通常,同行之间,同事之间,很大程度上要相忍为安,才能一起共事。但这位参议员却不怕得罪伊丽莎白,华伦是民主党,但就连民主党参议员也没有助其一臂之力,可见她在参议员中很孤立。小组委员会的资深民主党参议员谢勒德·布朗指责富国银行有欺诈行为,但细看他的原话,此兄表面上策应了华伦,实际上是为斯顿夫开脱。布朗原话是,“这是欺诈;你没有及时发现欺诈或者就是没有及时消除欺诈。”换言之,斯顿夫没有策划、指使或纵容富国银行的欺诈行为,当然也就没必要展开刑事调查。

但听证还有作用的。参议院听证没有穷追猛打斯顿夫,但毕竟杀出来个华伦。华伦五分钟的短促出击还是有所收获的,公司已在追讨斯顿夫已收到的部分薪酬。从这点上说,参议院听证是对证券监管机构的补充。美国监管机构已对富国银行罚款1.85亿美元,此事可说已了结。当然,监管部门也有难处,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同在一个行业谋生,两者之间已成为共同体,两者之间的关系既有公婆与媳妇关系的一面,又有娘舅与外甥之间的关系。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