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6-149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9月24日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蒋承志、蒋华君、蒋锡培、张希兰、汪传斌、蔡栋、杨朝军、武建东、蔡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的的公告》(编号:临2016-150)。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6-151)。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6-150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能源”)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2.8亿元担保,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4亿元担保(注:额度包括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之前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单独审议。具体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6-051)。
因子公司实际融资需求,现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宜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公告:
“公司根据2016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公司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5亿元的担保。该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为:
“公司根据2016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公司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5亿元的担保。该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原公告:
“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担保,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担保(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可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
调整为:
“公司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担保,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担保(包括已设立和将来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并可自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
3、原公告: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各自的担保额度内,对不同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控股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其他主要股东应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
本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间为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调整为:
“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各自的担保额度内,对不同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亦可对新成立的全资、控股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包含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融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超过股权比例的担保时,其他主要股东应提供相应比例的反担保。
本担保事项的调整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间为自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4、原公告: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及时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调整为: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包含但不限于银行、信托、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及时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余内容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此次调整对外担保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 公告编号:2016-151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31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31日
至2016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6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智慧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16年10月25日下午17:00时以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国柱
电话: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邮箱:87249788@600869.com
邮编:214257
(二)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