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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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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1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6年9月30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新”)计划向交通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合肥高新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296.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9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高新计划向交通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亿元,在2016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2016-042)。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6年4月27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4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霞西路大学城商业中心M栋409室

法定代表人:许治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科技园区开发管理及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开发及技术的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代理咨询的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及物业的服务;孵化器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的服务。

截止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总资产12,733.44万元,负债合计1,313.45万元,所有者权益11,419.99万元。

2、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安徽省合肥市花园街38号

负责人:任三中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6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45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6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6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45,296.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43.3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