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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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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16年1月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丁方”)与全资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临2016—001号公告。

鉴于甲方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拟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来支付相关款项,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在已经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取和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使用募集资金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

二、甲方在向乙方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开立票据的相关协议和书面说明;乙方应事前审核甲方提供的资料,确保本次为甲方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若乙方事前发现甲方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并非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则乙方不得为甲方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若乙方事后发现甲方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最终未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则乙方应立即停止受理甲方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并及时通知丙方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三、乙方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自身业务标准,应为甲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建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确保该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最终用于承兑该保证金账户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用于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