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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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6-06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6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65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