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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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编号:临2016—34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现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自2005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起初名为亚太中汇,后更名为中审亚太,后分立合并至中审众环,执业团队未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感谢。2016年8月,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拟改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总部设在北京,在新疆、天津、杭州、四川、广东、深圳、辽宁、山东、陕西、山西、湖北、威海、河南、黑龙江、海南、江西、江苏等地设有十七家分所,在香港设有中天运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加入华利信国际,成为其成员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改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工作调动原因,刘光华先生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补选多吉罗布先生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刘中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多吉罗布先生、唐广顺先生、刘中刚先生、何黎峰先生、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黄智先生七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黄智先生、多吉罗布先生、梅珍女士五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黄智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黄智先生、多吉罗布先生、刘中刚先生五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罗会远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逯一新先生、罗会远先生、黄智先生、多吉罗布先生、刘中刚先生五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逯一新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16-35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8日

至2016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8月31日和2016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902701

传 真:0891-6903003

联 系 人:顿珠朗加先生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