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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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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3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长泉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谭卫先生因故缺席,亦未委托代表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4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关于修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增加关于公司党委职责的相关条款;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港口经营(货物装卸)”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在“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的审议”后增加一条款: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5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谭卫先生个人原因提议免去其董事职务,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意免去谭卫先生董事职务。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6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8号井神股份大楼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5日

至2016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同日刊登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可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井神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1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8号,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大楼

联系 人:戴亮、徐珂

联系电话:0517-87036988

传 真:0517-87036988

邮 编:223200

电子邮箱:jsgfzqb@126.com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 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 2016 年10月21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法务部;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 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