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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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关于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住房部
及投资部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37

华夏幸福关于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住房部

及投资部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文件生效条件:框架协议于各方签署之日生效。

2. 本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3. 本框架协议仅为签约各方的初步合作意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协议各方将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后进行进一步商谈,对各方具体权利义务、项目具体事项等内容进行探讨。具体合作事项尚待协议各方继续沟通并经各方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进一步签署最终协议予以约定,最终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住房、公用事业和城市发展部(以下简称“住房部”)

受1996年第164号总统令管辖,住房部具体职能为按照埃及政府通过的国家规划、颁布法规、管理并促进埃及的住房、设施及城市发展。

2.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投资部(以下简称“投资部”)

受2016年1486号总理令调整,投资部获授权改革埃及的投资环境。

(二)框架协议的签署

《在埃及新行政首都落实潜在投资、规划、设计、建设并运营综合城市项目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由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CFLD (Singapore)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新加坡”)与住房部、投资部于2016年10月3日在埃及签署。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目的

埃及新行政首都距开罗市35公里,东北以苏伊士-开罗公路为界,西南以开罗-Al-Ein Al-苏赫奈泉公路为界,占地面积约为700平方公里。各方希望合作探索开发并实施新行政首都第二期工程的潜在机会。第二期工程在起始阶段将涉及面积约为60平方公里的用地(以下简称“目标区域”)。双方拟在目标区域内确定最适合用于建设先进智能综合城市的成片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土地”),为目标区域内的人民打造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和幸福生活(以下简称“项目”)。华夏幸福新加坡愿意按照建设综合区域和现代城市的总体要求,遵循“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模式,向住房部和投资部提供综合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营的一体化方案,并建立一座拥有“高度产业集群、完善城市功能及美丽生态环境”的综合城市。最终协议签署后,华夏幸福新加坡将按最终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项目提供或募集资金。

在正式确定以上拟议交易的过程中,各方有权指定各自的任何子公司或受托组织展开谈判并订立最终协议。

2. 住房部的义务

最终协议签订后,住房部应尽力促成子公司“Administrative Capital Company for Urban Development”允许华夏幸福新加坡、华夏幸福新加坡的关联方、咨询顾问、顾问及承包商进出目标区域。该子公司是目标土地的所有者,拥有该目标土地的产权,并且产权清晰、可供出售、且不受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限制。

3. 投资部的义务

在落实本框架协议及最终协议的过程中,投资部应尽力促成相关政府机构/总统/部长的所有必要许可、批准的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华夏幸福新加坡或与其订立合同实施项目。

4. 华夏幸福新加坡的义务

为达成最终协议,对于项目的适销性和可行性,华夏幸福新加坡应自行或通过关联方或承包商开展尽职调查。

5. 共同的义务

1) 以各方就确定并收购用于在目标区域实施项目的土地达成一致为前提,华夏幸福新加坡将递交一份详细的方案,大致概括项目的组成部分、土地用途、开发模式、产业和企业的初步规划、实施时间表、成本等(以下简称“方案”)。

2) 根据该方案,各方将共同评估项目实施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用于落实项目的成片地块以及用于未来开发的其他土地;评估目标地块,其中包括收购的基本成本;项目实施机制、项目结构,包括分享项目产生的收入的方式;开发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可供项目使用的基础设施;获得项目实施所需的批准、许可及其期限;项目各阶段的投资进度及本土化方案。

3) 各方将确定合作机制,确保及时决策、处理与项目有关的问题。

4) 在不危害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如其他各方提出请求,各方应提供履行本框架协议中的义务所需的某些信息或文件资料(如有)。

6. 本框架协议的条款可通过各方之间签署的最终协议确定,最终协议应对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

7. 本框架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签署日起的12个月内,并可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后延长。

8. 本框架协议受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三、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公司后续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住房部及投资部就埃及新行政首都第二期工程合作的进一步谈判奠定基础,有助于各方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便推动最终协议的达成。继与印度尼西亚、印度、越南当地公司签署备忘录开展合作后,本谅解备忘录的签署系公司再次就产业新城业务开展海外合作寻求机遇,表明公司实践“全球产业新城的引领者”的决心。

2. 本框架协议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各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公司将积极就具体合作事宜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住房部及投资部开展进一步商谈,通过签订最终协议确定框架协议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对开发产业新城具体事宜进行约定。就目标区域具体合作事宜,如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等事项,尚待协议各方共同评估后,以双方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

2. 公司将积极与协议各方进行商谈,在符合公司战略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达成最终协议。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3. 最终协议的签署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