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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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101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科股份”,证券代码:000656)于2016年10月11日(周二)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6年9月22日、9月23日、9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鉴于相关核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无法在2016年9月27日刊登异常波动公告。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继续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7日开市起停牌。目前,公司已完成相关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告。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和陶虹遐女士、天津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金”)及其控股股东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中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近期公告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9月14日、9月19日和9月27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发行股份1%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等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根据已公告的增持计划,于2016年9月12日至27日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34,222,150股。截止目前,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60,057,543股(含资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31.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指定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号、2016-090号、2016-091号、2016-095号);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以及公司发行安排,公司近期正式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发行工作,于2016年9月20日接受投资者申购报价。根据询价结果,初步确定发行价格为4.41元/股,发行数量为1,020,408,163股,确定有效认购对象3家,其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获配102,040,816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比例为1.91%;天津聚金获配907,029,478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比例为16.96%;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获配11,337,869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比例为0.21%。天津聚金为香港上市公司融创中国(股票代码:01918)间接全资子公司,融创中国于2016年9月21日晚间就此发布了相关公告。对此,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早间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指定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号);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除上述事项以外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等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陶虹遐女士函询并得到书面回复,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及陶虹遐女士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及精神,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于2015年7月10日提出对公司股票的增持计划,并于2015年8月28日开始增持,每次增持均及时告知公司,公司也予以及时披露。2016年9月26日,黄红云先生按照原承诺计划,再次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股数为11,936,500股,公司已及时进行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指定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号、2015-088号、2015-089号、2015-095号、2016-087号、2016-090号、2016-091号、2016-095号);

6、关于向融创中国及天津聚金问询的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向融创中国及天津聚金发出书面问询函,就其本次认购公司非开公开发行股票目的及后续安排、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此前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以及异动期间是否买入本公司股票等相关事宜予以函询。

9月28日,公司收到天津聚金相关书面回复,其回复内容如下:

“本公司本次认购贵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主要原因系看好贵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贵司在中国主要核心二线城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拥有较好的城市布局,本公司认为本次认购是一次较好的投资机会,相信未来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根据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股份数量,在其他投资者按约定缴纳认购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持有金科股份907,029,478股,占金科股份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16.96%,成为金科股份第二大股东。

在《问询函》提及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16年9月22日、9月23日、9月26日),本公司没有买卖金科股份股票的行为,截止本回复函出具之日,除本次认购贵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本公司亦未持有任何金科股份股票。

金科股份已于2016年9月21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后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除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与贵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鉴于天津聚金未能完全回复《问询函》相关内容,且公司未收到融创中国的回复,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再次函询融创中国及天津聚金。

天津聚金于2016年9月29日函复公司,回复内容如下:

“据本公司了解,在《问询函》提及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16年9月22日、9月23日、9月26日),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本公司母公司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没有买卖金科股份股票的行为,截至本回复函出具之日,除本次认购贵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本公司亦未持有任何金科股份股票。

截至本回函出具之日,除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与贵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需向贵司说明并公告的其他事项。”

融创中国于2016年10月10日函复公司,回复内容如下:

“截至本回复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入贵公司股票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与贵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动期间前一个月内,公司未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未发现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7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上述情况,上述人员予以书面回复。经其自查,在2016年9月22日、9月23日、9月26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买卖金科股份股票,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截至停牌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20名股东,是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经公司核实,截至9月26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黄斯诗女士(身份证号为:5001021985060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女儿,持有公司股票17,849,778股,位于公司第11名股东。除此之外,未发现前20名其他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与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六、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七、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将于2016年10月31日披露,公司第三季度业绩信息未向任何外部第三方提供;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是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科股份”,证券代码:000656)于2016年10月11日(周二)开市起复牌,恢复交易。

八、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致董监高);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问询函相关事项的自查报告;

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一)(致融创中国并天津聚金);

6、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一)》之回函;

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二)(致融创中国并天津聚金);

8、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二)》之回函;

9、关于致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复函(融创中国)。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10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促进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展昊”)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借款98,000万元,期限36个月,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且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议案通过的预计总额度调剂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大柳树村西北龙泉阁二层

法定代表人:刘宏兵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兴源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415,065.32万元,净资产为6,859.83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0.14万元,净利润-1,813.32万元。

截止2016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86,801.79万元,净资产为6,231.72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28.1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98,000万元。

2、担保期限:36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8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2,48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45%,占总资产的17.82%。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10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30日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100号)。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6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周一)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6日--2016年10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6年10月17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6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4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