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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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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6-054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10日,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周原九鼎”)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告知其于2016年10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原九鼎持有公司股份7,117,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周原九鼎编制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柳州医药

股票代码:60336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81号商旅大厦6幢1105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九鼎投资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周原九鼎因自身资金需要而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个月的持股计划

周原九鼎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柳州医药2016-046号公告)进行减持,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原九鼎持有柳州医药股份8,22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原九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累计减持柳州医药股份1,10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原九鼎持有柳州医药股份7,117,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周原九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周原九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柳州医药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康青山

日期:2016年10月10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签章):康青山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