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鸿能源
股票代码:0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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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能源”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鸿能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鸿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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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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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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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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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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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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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3】日签署《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其中约定,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定增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减持金鸿能源,是其正常的投资交易行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金鸿能源,则视市场情况而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鸿能源24,739,26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在金鸿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24,739,263股,占金鸿能源已发行股份的5.09%。
在2015年1月13日金鸿能源非公开发行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金鸿能源股份,占金鸿能源股份总数的0.00%,此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金鸿能源24,739,263股股份,占金鸿能源股份总数的5.09%。
2016年9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共计减持49万股,占金鸿能源已发行股份的0.10%,大宗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5.54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金鸿能源24,249,263股,占金鸿能源总股本的4.99%。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金鸿能源24,249,263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金鸿能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减持2015年1月13日认购的金鸿能源定增股票。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金山
201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生章
2016年9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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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招商财富-招商银行-民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赵生章
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王金山
201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