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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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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10月10日,本公司接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自 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10月1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34,333,8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103,001,6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0%。

4、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

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0,000 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益谦,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华人寿保险的股东有上海汉晟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37,335,4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00%,该事项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前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国华人寿拟通过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0,000 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

(二)2016 年×月×日至×月×日,国华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天宸股份×××股,占天宸股份总股本的5.00%(“前次增持”)。截至 2016 年10 月10日,国华人寿合计持有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天宸股份”)×××股股票,占天宸股份总股本的 20.0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目的主要是对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看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天宸股份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自前次增持之日起 12 个月内,国华人寿拟通过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0,000 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数量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将自前次增持之日起 12 个月内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国华人寿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途径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增持计划将通过国华人寿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途径资金实施,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国华人寿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6年10月11日披露的《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4号)中的“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中相关数据信息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2016 年9月2日至10月10日,国华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天宸股份34,333,845股,占天宸股份总股本的5.00%(“前次增持”)。截至 2016 年10 月10日,国华人寿合计持有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天宸股份”)137,335,477股股票,占天宸股份总股本的 20.00%。

该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A股)

股票代码:600620(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所持有、控制的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的他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10】月【10】日,通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二号”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一号”增持天宸股份【34,333,845】股,占天宸股份总股本的【5】%。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的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控股、参股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国华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华人寿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投资的主要企业及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茂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刘益谦先生,其所投资的核心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茂集团为国华人寿的控股股东,而天茂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益谦先生,因此国华人寿的实际控制人为刘益谦先生。

1、 控股股东天茂集团基本情况

2、 刘益谦先生基本情况

刘益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1月生,中学学历。曾任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除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上交所警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天宸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持有龙宇燃油(股票代码603003)股份,占比5.72%;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天海投资(股票代码600791)股份,占比14.45%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新世界(股票代码600628)股份,占比1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鸿达兴业(股票代码002002)股份,占比5.42%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国农科技(股票代码000004)股份,占比5.01%;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持有华鑫股份(股票代码600621)股份,占比10%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持有东湖高新(股票代码600133)股份,占比7.4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天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二级市场适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0,000 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10】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天宸股份股票【34,333,845】股,占天宸股份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华人寿合计持有天宸股份【137,335,477】股,占天宸股份总股本的【2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天宸股份103,001,632股,占天宸股份总股本的15%。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华人寿合计持有天宸股份股票137,335,477股,占天宸股份最新股本的20.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137,335,477】股A股股票,占天宸股份最新股本的【20.00%】。

第四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取得天宸股份34,333,845股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9391.19万元,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及传统险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 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基于目前上市公司正在积极遵循既定的发展战略,谋求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将与原公司股东共同积极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二、 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华人寿截止到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本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适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就董事、监事调整事宜提出相关提案。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到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到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分红政策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到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到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 对天宸股份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本次增持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天宸股份之间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天宸股份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新华百货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宸股份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未与天宸股份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的资产交易或者高于天宸股份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 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天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 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天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 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不存在对天宸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之外,国华人寿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天宸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

(一)国华人寿财务简况

注:国华人寿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015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国华人寿2015年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6】第4-000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2015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天宸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2016年10月10日

信息披露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2016年10月10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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