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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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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6-06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关于减持山西证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2016 年 6月 14 日至 2016 年9 月30 日,太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共计34,320,219 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共计24,320,219股,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太钢集团于2015年3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止2016年1月19日,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共计28,756,95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4%,减持后,太钢集团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8%;2016年1月2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太钢集团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变更为11.20%;本次减持后,太钢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282,605,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9%。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太钢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披露的《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且于2010 年12 月21 日之前,将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1年11月15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太钢集团在按照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遵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2016年6月15日,公司发布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6-036),太钢集团承诺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287,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减持价格不低于13元/股。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山西证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