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6临-05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10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柳秀导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独立董事徐海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温旭辉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汤鸿辉先生、张越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汤鸿辉: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益阳人,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湘潭电机厂计划处职工;湘潭电机厂企业发展部科长、副部长;湘潭电机厂销售贸易部副部长;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策划部部长;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电机事业部总经理;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湘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越雷:男,1971年9月出生,湖南湘潭人,大学本科毕业,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199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湘潭电机厂三分厂质检科技术员、技术科技术员,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特电分公司技术科副科长、研究所所长,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特电事业部总工程师,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特电事业部总工程师。现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军工事业部总经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何进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何进日: 男,1957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宁远人,大学本科毕业、商业经济学学士,硕士生导师,副教授。1980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财务管理系支部书记,并任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独立董事。
何进日历年来致力于财务会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讲了《会计原理》、《商业会计》、《工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案例》、《资本经营财务理论》、《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等本科及研究生课程;主要从事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及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研究,分别在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会计研究》等杂志上发表了“信息披露制度变迁与欺诈管制”、“最优财权配置论纲”、“债务融资与上市公司治理的优化”、“企业并购理论研究:回顾与展望”等科研论文70余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国资预算[2008]251号)的规定,同意公司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选聘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本次更换会计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国证监会、湖南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投资地点和投资方式的变化,由原计划在厂区范围内新建厂房,变更为购买关联方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挂牌出售的部分厂房。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有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合理布局产能、形成区域性的产业链整合优势。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变更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此次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融资租赁公司组建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因合作伙伴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筹建过程中中途退出,加上内外部形势的变化,同意融资租赁公司对其合作对象、注册地、业务范围、客户范围等进行相应调整。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风险控制专门委员会。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在湖南省湘潭市湘电大酒店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除第6、11项议案之外的其余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6临-052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10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湖南省湘潭市湘电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仁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钟学超、刘少诚、刘宁先参加了会议;滕伦菊、蒋瑛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本次更换会计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有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合理布局产能、形成区域性的产业链整合优势。
三、备查文件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六年十日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6临-05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国资预算[2008]251号)的规定,要求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公开选聘,为此公司需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现已从投标的四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初步筛选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事前,就要求公开选聘会计事务所事宜公司与瑞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对其多年来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后成立的第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12月底,大信拥有员工4037名,其中注册会计师113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近400余人,拥有深厚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大信具有丰富的军工行业审计经验,其客户目前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主审、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参审等军工企业,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三、监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聘会计师事务所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本次更换会计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国证监会、湖南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其它
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6临-05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920,6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9,988.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6,548,629.83元。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高压高效节能电机产业化项目、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和补偿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和原因
(一)变更“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及进展
1、该项目原计划概况及实施地点
该项目总投资为4.77亿元,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已投入12575.77万元(合同金额)。原计划主要建设内容和建模为在厂区现有土地上实施,总建筑面积4653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物面积44550平方米,利用原有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新增设备125台套,达产后形成年产各类产品电气控制系统2675台套。
2、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拟将投资项目地点由公司厂区内变更至高新区,由募集资金自建厂房变更为一次性购买已建成的厂房。经了解论证,公司关联方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电梯”)在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 高新区” )有处厂房拟公开挂牌出售(其在湖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价格为14048.21万元),厂房的规模符合“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所需,公司拟通过公开竞拍的形式参与购买此处厂房以用于“高端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如竞拍成功,项目地点和投资方式将发生部分变更,其他建设项目内容未发生变更。
(二)变更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1、变更后的产业制造基地区位优势明显
高新区规划合理,政策宽松,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公司风力发电机组总装公司湘电风能位于高新区,公司高端装备电气传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地点变更到高新区,有利于双方技术对接,形成区域性的产业链整合优势。
2、市场扩容趋势明显
风电和太阳能变流器、高压变频器等核心部件附加值高,市场需求大。轨道交通牵引系统,依然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国内市场增量空间较大。新能源汽车电控,根据国家节能及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将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带动“电机+电控”的电气系统需求快速发展。如果考虑新建厂房进行生产,最快速度也要一年才能建成,不能适应当前市场对产品的需求。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影响
1、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由投资新建厂房变更为直接购买现成厂房,有助于公司合理布局产能、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变更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此次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有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合理布局产能、形成区域性的产业链整合优势。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湘电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厂房建设方式的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不发生实质性变化,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湘电股份在履行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变更上述募集资金用途。
五、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部分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6临-05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
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修订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
■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临-056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6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电大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6日
至2016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6年 10 月 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 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10月 21日(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7:30。
5、登记地点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怡文 刘珏
联系电话:0731-58595252 传真:0731-58595252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 302号
邮政编码:411101
六、 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