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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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5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148,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6年9月27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闸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元):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8,3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148,000.00元,以上账户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导致的。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交通银行上海共和新路支行、平安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地基专用装备升级改造及补充配套营运资金项目、技术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创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创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创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华创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创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创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海钢、李锡亮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创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华创证券。

6、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创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创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创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华创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华创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华创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华创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