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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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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6-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6-054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8月4日、编号为“2014-044”的公告和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编号为“2015-111”的公告,提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五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院”)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作出一审、二审判决的相关内容。本公司获悉,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申673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加多宝中国关于该案件的再审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是“王老吉”商标的被许可人,生产销售“王老吉”凉茶产品。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调查发现,自2013年3月起,加多宝中国公司陆续在媒体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广告涉及平面媒体、电视广告及网络视频。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普通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看到涉案广告内容,会得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其中有7罐是加多宝凉茶”的结论,或者得出“加多宝牌凉茶的销售市场占有率超过70%,王老吉等其他品牌凉茶市场占有率不足30%”的结论,其中“数据来源”的广告标注,会进一步增强普通消费者的错误认知,遂诉至重庆五院。

重庆五院“(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34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果如下:

1、确认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发布的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2、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和电视、网络、视频及平面媒体广告;

3、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重庆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重庆五院审核);

4、被告加多宝中国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万元;

5、驳回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负担。

二、二审判决情况

原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被告加多宝中国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根据重庆高院“(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00319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为53,800元,由上诉人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负担46,500元,由上诉人加多宝中国公司负担7,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再审裁定情况

加多宝中国公司不服重庆高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根据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申673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经审查后裁定如下:

驳回加多宝中国的再审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